(獨媒報導)政府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早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未有依例宣誓的公務員或被停職。於環保署任職30多年的胡先生,被指未有簽妥宣誓聲明,於4月12日遭停職。胡先生指,環保署副署長徐浩光下令,禁止他返回辦公室取回私人物件,包括鑰匙和藥物,令他露宿街頭多天;高層亦要求胡的上司在未經胡授權下,清理他放於辦公室內的物品,職員更曾報警要求他離開。
三度交宣誓文件 惟仍遭停職
胡先生今早9時聯同職工盟公務員工會到位於灣仔的環保署辦公室,按門鐘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私人物品,惟職員僅回應指「主管嚟緊」、「新聞主任過緊嚟」,拒絕讓胡先生進入辦公室範圍。
胡先生擔任公務員30多年,任職環保署高級環保督察,他被指在4月12日前未有簽署及交回宣誓聲明,因此署方向他發書面通知,即時停職。
胡先生稱,曾多番掙扎是否簽署宣誓聲明,但最終在現實考慮下決定簽署。他指曾三度繳交聲明文件,包括內部系統、電郵及傳真,並獲人事部員工確認曾妥善接收相關文件,「我親眼見到佢收到三份文件」。
胡先生續指,環保署副署長徐浩光於本月20日巡視他的辦公室,並下達口頭命令禁止他進入辦公室。胡引述同事稱,徐更指示胡的上司於今天清理其於辦公室的個人物品,若無人認領則當垃圾處理。他稱,徐浩光指若同事不遵從「禁足令」,亦會被追究。胡對此表示愧疚,認為是「群眾鬥群眾」,不希望事件連累部門同事。
指副署長下命令 禁入辦公室
胡先生表示,自己以往曾積極參與工會事務,認為事件屬政治任務。他希望按制度就停職安排研訊,而非下達不合理的「口頭命令」,並要求取消不合理的禁足令,讓事件回歸理性,人道地處理。他稱服務部門逾30年,「最希望可以攞返自己應得嘅嘢」,形容現時做法是向他「落井下石」,「我跪低斟茶咁(簽署聲明),但佢都唔收我杯茶」。他強調沒有在聲明文件上「加鹽加醋」,感到被針對。
環保署主任:胡自願離開 胡反駁:不盡不實
胡先生於環保署辦公室門外等候個多小時,期間有郵差按門鐘欲派信,亦慘食「閉門羹」。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瑞安其後現身,對在場傳媒稱署方於4月20日曾給予胡先生一天的時間執拾,但因其私人物品太多,而未能完全整理,部門亦安排同事於今天將相關物品執拾,送回胡先生家中,並指胡先生於4月12日至4月20日期間沒有返回辦公室。
對於停職安排,李瑞安表示當天胡是「自願」離開,至於簽署聲明方面,李則稱須待公務員事務局回應。
胡先生當場要求與李瑞安對話,惟李未有理會,隨即離去。胡先生批評李的回應不實,他於4月12日仍可自由出入辦公室,而且於4月20日亦沒有被告知須執拾所有物品離開。他亦曾以短訊向部門反對由他人代為執拾物品,要求給予他額外時間進入辦公室執拾物品,但主管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胡先生指會一直留在環保署辦公室門外,直至有部門主管與他直接對話,並稱數天來一直都在辦公室大廈附近露宿,「希望可以守護返我嘅嘢」。
【16:10 更新】環保署下午回應指,有關員工雖曾三次交回聲明,但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而由於他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署方在考慮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該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將其停職。
環保署指在4月12日上午9時向該名員工發出停職信件,並向其宣讀信件內容,清楚表示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他將不會獲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內。署方給予該名員工全日時間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會將其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4月21日早上,該員工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藥物,職員及在場警務人員建議他提供位置,代為提取藥物,但遭拒絕。4月22日早上,該員工再次嘗試進入辦公室,稱要取回住所門匙,大廈保安人員及署方職員表示可按他的指示代為取回門匙,但被拒絕。環保署批評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對此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