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繼續做新聞呢一行,係對案件最好嘅回應](/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早前被指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被控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蔡被判處罰款6,000元,扣除保釋金後罰款為5,000元。蔡玉玲在裁決後數度流淚,但她強調不覺得自己有罪,日後會繼續在其他平台,實踐對新聞自由的追求。
蔡玉玲稱對裁決感難受:不覺得自己有罪
裁決後,蔡玉玲、記協主席楊健興和港台工會主席趙善恩在庭外見記者。蔡玉玲發言時仍舊雙眼通紅,一開口即哽咽。她感謝行家半年來的陪伴,指今日的判決不合理地限制了新聞自由,令人難受和傷心。她形容,今次法庭裁決影響的並非她一個人,而是整個行業及香港所有記者,自己不認同法庭判記者一直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是有罪。她稱,雖然法庭判處自己有罪,但自己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又指雖不知今次案例對未來新聞界有何影響,仍希望業界可找到方法堅守價值,繼續履行天職。
發言期間,蔡一度用紙巾拭淚。趙善恩拍肩安慰她,旁人亦鼓掌並向蔡喊道:「加油!」。被問到日後打算時,她稱會在其他平台繼續實踐自己的價值:「我想做記者,但唔一定要做香港電台嘅記者。」她稱需時與法律團隊商討要否上訴,又指今次事件可能令她崗位有變動,但不會放棄對新聞自由的追求:「我認為我繼續做新聞呢一行,就係對呢單案件最好嘅回應。」、「能夠用《鏗鏘集》編導身份去做7.21兩個報道,係我嘅驕傲,我引以為豪。」
多個工會聯合聲明:裁決摧毀僅餘新聞自由
楊健興以中英文讀出多個傳媒工會的聯合聲明,指721事件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記者透過查冊進行報導,是為了公眾利益,故律政司起訴蔡玉玲本已是大錯,而今日法庭判處她有罪是錯上加錯,摧毀了僅餘的新聞自由。聲明指,今次判決令人感到悲憤和痛心疾首:「歷史會記住呢一日,亦都必須記住呢一日」。
楊批評,今日法庭對查冊作出了最窄的定義,完全沒考慮傳媒的監察功能和報導的公眾利益。他形容,裁決是在處罰所有新聞工作者:「我哋會共同承擔。」
趙善恩則指,查冊並非記者特權,而是監察權貴的第四權。她稱,今次事件是新聞從業員從沒想過會面臨的處境,希望代表工會和新聞工作者向蔡致謝:又指港台至今仍拒絕承擔蔡的律師費用,而雖至現時為止仍沒有人禁止記者進行查冊,但自己不感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