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破曉行動」,中大爆發嚴重警民衝突,學生及示威者於二號橋一帶與警方對峙,警察一度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驅散,並制服多人,引發「中大保衛戰」。其中三男一女大專生否認暴動、蒙面等罪,今(21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當日雙方衝突前,中大教職員與警察和示威者交涉的過程。有學生及職員曾要求警方「退後返少少」、「呢個位暫時都係大學範圍」,惟警察強調「呢度啲人唔走,我哋都唔會走」。其後警方撤至二號橋橋身,只餘五人留守橋頭的保安更亭,示威者之後向前推進路障,但沒有作其他舉動,警方舉旗叫他們散去不果,隨即發射多枚催淚彈和橡膠彈,示威者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警方一度向記者稱:「有良心嘅記者你哋影吓嗰邊啦(示威者)!點解唔影嗰邊?」
教職員要求警「退後返少少」 警:呢度啲人唔走,我哋都唔會走
控方今播放多條新聞片段,顯示當日下午2時許,有中大職員走到警方防線前,要求他們「退後返少少」,警方即表示:「唔駛擔心,我哋警察嚟嘅,如果前面啲人散開哂,警察一定會走,警察都唔係好想留喺度。」又謂:「我哋要保住吐露港公路嘅暢順、保持駕駛人士嘅安全,所以呢度啲人唔走,我哋都唔會走。」
其中一名學生表示:「呢個位暫時都係大學範圍嚟㗎嘛!」警再大聲指:「你要明白發生咗咩事,你要明白你哋琴日同今朝係傷害緊下面使用道路嘅人士,所以警察冇辦法一定要企喺度。我哋唔會離開,直至覺得呢度環境許可,我哋先會離開。」
其後有警察突然說「我而家比warning你哋離開,所有人讓開」,並向同袍說「比warning啦,舉旗」,隨即有警員舉起「速離,否則開槍」的橙旗。先前交涉的女士大喊:「唔係!唔係,等等!唔係!」惟警察大聲回應:「立即離開!唔好衝擊警方嘅防線!你望下後面!佢哋(示威者)推緊啲石頭過嚟啦!」
警指示威者「推緊石頭」遂舉橙旗 質問記者:點解唔影嗰邊?
警察其後多次向前方拍攝他們的記者大叫:「有良心嘅記者你哋影吓嗰邊啦!點解你哋唔影嗰邊啊?」、「佢哋嘗試推個防線出嚟啊!」、「做返個專業嘅記者!」又警告:「記者,再一次忠告,亦都係警告,要求你哋離開,因為你哋已經進入警察嘅防線範圍。如果有任何意外,你哋必須負上責任,因為已經多次提醒同警告你哋。」
警察並指示威者不單沒有聽從警方警告,更將內有大量磚頭的垃圾車推前,警告稱:「如果你哋再向前一步,我哋一定會使用橡膠彈、催淚彈將你哋驅散。」
教職員作調停 示威者:你deal完成前我哋唔會有動作
約下午2時15分,二號橋約50米外的物業管理處外,中大新傳學院專業應用副教授潘達培與穿黑衣蒙面的示威者交談,潘表示希望再與警方商討,要求警方退後10米,「條橋交俾(中大)保安組管」,有示威者回應:「我哋喺呢個地步唔會再推前」、「你deal完成之前我哋唔會有動作」。
潘向示威者稱:「最終我哋係想條橋比返中大,因為佢再佔多日,就會令嗰個地方變左佢嘅地方,我唔想咁樣」。有示威者要求承諾他們不推進,警方也不推進,潘即指:「我哋(教職員)喺佢哋(警察)前面,好唔好?你知道今日嘅差人,佢要衝埋嚟我點擋呢,我今日係冇gear。」
之後中大學生事務處處長何錦欣亦向示威者指,下午3時前會與警方商討完成,希望示威者此前盡量不要行動。
警撤至橋身餘五人留更亭 校方:雙方一人退一步
下午2時50分,雙方商討後,警方同意撤至二號橋中段,只餘五名警員留在保安更亭。中大傳訊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宏艷其後向示威者表示,「而家大家互信比較低」,已向警方反映希望防線向後退,同時警方亦希望示威者留在原地,籲「大家雙方可以一人退一步,令對峙局面減輕」。
學生事務處處長何錦欣再補充指,大部分警員願撤回橋身,僅餘五人留在保安更亭,「想維持有人」。但示威者鼓噪,有人一度大叫:「我地要喺T字位(二號橋與環迴東路交界)set roadblock,得唔得?」又稱是希望警方退到橋底位置。
示威者推前路障 警發催淚彈橡膠彈
下午3時08分,在物業管理處外的示威者把路障推前,警方舉起黑旗和橙旗作出警告,同時向在旁記者厲聲稱「上返行人路」、「唔好行咁近,保持適當距離」。
警方其後施放催淚彈,在環迴東路及小斜坡的示威者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及雜物等。警方再發射多枚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雙方持續駁火,期間示威者不斷將膠馬、垃圾桶等路障推前,警察亦一度進佔環迴東路,惟在警員盾牌及制服被汽油彈擊中及著火後,又退到橋口。期間一把疑似警員男聲大喊:「唔駛驚啊!」
控方指片中曾擲物男子 衣著服飾與第三被告脗合
下午3時24分,警方衝前拘捕。片段顯示制服首被告時,他多次大喊自己的名字「陳起行」,並被警察抬起雙手雙腳帶走。
影片註腳指陳戴上防毒面具「遮蓋面容」,一度引發控辯雙方爭議,辯方指陳戴上面具的目的並非遮蓋面容,只是事實上遮蓋面容,控方終澄清只是事實的陳述。
控方另特意指出,在警方推進前,一名蹲在黃色回收桶後,穿黑衫黑褲、戴防毒面具、淺色手套、褲管有橙色紅色直紋、黑背包有白色字、鞋跟為粉紅色的男子,衣著、背包都與第三被告張俊浩脗合,又指他曾向警方擲物一次。辯方對相關說法有爭議,法官遂向辯方指出,如有不同觀察,可之後以書面評論方式處理。
案件明早續審。
另外,散庭後,一名旁聽女子被指使用相機拍攝一名法庭職員的樣貌,數名警員前來調查,並終將她帶往灣仔警署。
案件編號:DCCC362/2020
第一日審訊:
四大專生否認暴動今開審 控方:憑身處現場、裝束及逃跑裁定參與
涉棄保潛逃女子仍出現於控方陳詞 官:公平審訊係咪容許咁做?
第二日審訊:
警指斜坡上有示威者「埋伏」及辱罵警察 遂展示橙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