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晚,示威者聚集包圍沙田警署,7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罪。案件原排期至今日(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主審裁判官崔美霞正在放病假,遂押後至下周一(26日)才開審。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要求減少傳召證人的數目及縮短審訊日數,商討期間,辯方揭發警方直至昨日才提交影片給辯方,主控官隨即遭溫官嚴厲批評,案件早於半年前已排定審期,卻在開審前才提供資料,「真係唔應該囉!公道咩?如果係你,激唔激氣啊?」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原本由裁判官崔美霞審理,但崔官正在放病假,今日未能處理案件。溫官又建議,應將案件審訊時間縮短至9日,並縮減出庭作供的證人。控方表示,本案共有37名證人,但只需傳召部份證人。
在核對證人列表期間,代表第三被告的李煒鍵大律師透露,昨日才收到控方第31號證人拍攝的影片。溫官聽罷即反問:「還有資料未交給辯方?」
溫官指,案件早於去年10月排期,而當時主控官許偉進亦在場,質疑他有半年時間準備,卻直至開審前都未將所有資料交給辯方,「好彩唔係我審啫!」「若果係你(作為辯方)咁點算呢?反對?定係押後呢?」惟主控官無言以對,僅表示:「我唔可以多講。」
溫官嚴斥道:「真係唔應該囉!公道咩?如果係你,激唔激氣啊?」主控官表示,還有資料未交給辯方,「不過涉及好小部份。」溫官隨即道:「咁啫係唔係無(未交的文件)啦!」「你覺得好少部份啫,可能辯方覺得好大件事呢?」
溫官最後嚴正重申:「Mr Hui呀,呢個場景係唔應該發生」,本來案件今日要開審,法庭很少機會「有個luxury 喺度,咁樣case management 法。」控辯雙方終同意案件只傳召16名證人。
被告依次為:區嘉偉(25歲,無業)、李子豪(26歲,公務員)、葉盛富(22歲,經理)、楊基樂(24歲,工程師)、蔡承志(23歲,文員)、何皓賢(25歲,機場助理)及林嘉慧(19歲,學生)。7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首被告區嘉偉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同日於沙田禾輋邨順和樓外,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楊竣然。
第三被告葉盛富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沙田警署外,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
第七被告林嘉慧另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沙田禾輋邨近豐和樓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四被告楊基樂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擬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6名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STCC11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