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告遺棄動物需主人作證 田北辰批欠阻嚇:原來我立過啲咁嘅法例

告遺棄動物需主人作證 田北辰批欠阻嚇:原來我立過啲咁嘅法例

(獨媒報導)政府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增加虐待動物的刑罰,並將放生、落毒等列入違例行為,惟修例留待下一屆立法會才審議。立法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今日開會,民建聯葛珮帆指立法進度令人失望。實政圓桌田北辰則指,兩年前跟進一宗遺棄動物個案,但在現行法例下,因找不到狗主而無法追究,笑稱「原來以前我立過啲咁嘅法例」。

兩年前公眾諮詢 下屆立會方審議

政府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向任何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包括適當營養飲食、合適居住環境、受到保護並免受痛楚、疾病和傷害等。修訂亦將列明,在不合宜環境中將動物放生、對動物施放毒藥、向動物施行不必要手術,亦屬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此外,嚴重的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將引用可公訴罪行,起訴期沒有時間限制,亦將加重罰則,被定罪的人可被永久禁止飼養動物。

不過,條例修訂仍在草擬階段,政府指將提交下一屆立法會審議。民建聯葛珮帆指,修例於2019年進行公眾諮詢,至今兩年時間仍未完成草擬法例,令人失望,反映政府有多重視動物福利;距離立法相信還有兩年,造成「真空期」,要求於此期間加強宣傳推廣。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吳麗敏回應指,完成公眾諮詢後已立即與律政司商討,但需要更多時間,會盡快完成。

漁護署:八成舉報非涉虐待動物

對於媒體不時有虐待動物事件的報導,吳麗敏指於2019年收到超過200宗舉報,但當中八成涉及其他事情,如氣味、聲音滋擾,或不涉人類的殘酷行為,僅54宗屬懷疑殘酷對待動物;2020年截至9月30日,則有41宗案件屬懷疑殘酷對待動物。

警務處總警司丘紹箕則表示,不少案件已被偵破,如2月有人將貓放入洗衣機,及3月有男子以石頭襲擊白鴿,兩宗案件均在調查中。

_DSC0382
(資料圖片)

現時棄養屬違法 惟須向主人搜證

實政圓桌田北辰提到,自己於兩年前跟進一宗個案,一隻癱瘓、有晶片的芝娃娃被遺棄於垃圾站,但因狗主不肯現身,無法追究,問及修例後事件是否不會重演。田又指,因沒有狗主同意,個案中的芝娃娃不能接受手術,形容是「極端的殘酷手法」。田指當時問漁護署,獲回應如無法找到狗主也沒有辦法。

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回應指,沒有收過相關的芝娃娃個案,但指現行法例下遺棄動物已觸犯《狂犬病條例》,可判處監禁。漁護署高級獸醫師陶文慧表示,現行法例下需要向狗主搜證,了解是否有遺棄的動機,當時「相信有嘗試搵佢(狗主)」,而修例後棄養或屬可公訴罪行,可加強執法力度。陶文慧又指,如獸醫認為涉及動物福利,可以即時為動物提供治療。田北辰指,即現時雖然棄養犯法,但主人不現身便可不了了之,笑稱「原來以前我立過啲咁嘅法例」。

會議尾聲 蔣麗芸「亂入」問寵物食物安全

會議進入尾聲時,民建聯蔣麗芸進入會議室,就寵物食物安全提問。蔣麗芸質疑,漁護署曾發報告指測試過沒有寵物食物不達標,但早前消委會報告指八成寵物食物的營養不符國際建議。

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提醒,今日議程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非寵物食物安全。不過薛漢宗亦回應指,漁護署是測試某種物質有否超標,消委會測試的是非主糧的營養,而如每日食用同樣食物,的確會缺乏某些營養,建議飼主諮詢獸醫,或為寵物輪替食用不同食品。薛亦指,相關罐頭已即時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