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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 9人判監8至18個月 官:帶頭挑戰公共秩序

8.18流水式集會 9人判監8至18個月 官:帶頭挑戰公共秩序

(獨媒報導)前年8月18日民陣「流水式集會」,吳靄儀、李柱銘及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7人今早完成求情,連同早前認罪及求情的區諾軒和梁耀忠,今午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判處9人8至18個月監禁,其中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緩刑。法官判刑時指,涉案遊行雖然沒有暴力行為,但其背景為2019年6月起連串社會事件,被告身為知名人士卻攜手帶領遊行,公然違反法律、挑戰公共秩序;而即使遊行屬和平,但當多人聚集時,情緒往往高漲,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造成嚴重後果,「監禁是唯一選擇」。

官:背景為2019社會動蕩 判刑應以阻嚇、懲罰和保護公眾為目的

法官判刑時指,未經批准集結並無判刑指引,如辯方所言,過往不少案例均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如罰款;然而,該些案件無一與本案一樣,是由2019年開始的連串社會動蕩所引起。她引黃之鋒上訴庭案例,指判刑應以阻嚇和懲罰為目的,個人因素並非重要的求情理由。

就辯方指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涉非法集結,不適用於未經批准集結案作量刑指引,法官就表示,該案例亦有討論不涉暴力的非法集結,而且非法集結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最高刑罰一樣,亦是由社會問題所引起的公眾集會,故亦適用。

總體而言,胡官認為本案的背景為2019年6月起連串暴力、令人擔憂的社會動蕩,故判刑時應以阻嚇、懲罰和保護公眾為目的,以反映罪行的嚴重及被告的罪責。

官:被告身為知名人士仍帶領遊行 監禁是唯一選擇

法官重申,《基本法》保障市民示威及言論的自由,可是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她表示,雖然涉案遊行和平進行,但據經驗可知,當多人聚集示威時,情緒往往高漲,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而當日警察正正擔心會發生衝突,故選擇隱身,以避免衝突。

法官指,該遊行是對警察,亦即其代表的法律與秩序的直接挑戰,因為警方反對遊行並解釋原因後,眾被告仍然選擇繼續組織遊行。法官續指,被告全是知名人士,攜手帶領遊行,必然引來群眾聚集,他們在此充滿社會動蕩的時候違反法律、並挑戰公共秩序,顯然是加刑因素。

法官指,不論被告身分如何,其行為必然有相應的後果,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有預謀,多人在警方反對下,仍然號召公眾參加,遊行時亦沒有如計劃所說疏散人群;遊行的規模巨大且持續長時間,亦造成交通阻塞,甚至有機會演變成暴力行為,實有嚴重後果,因此判監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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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梁國雄、區諾軒事前號召市民遊行 量刑起點18個月

考慮到當日遊行和平進行,各被告都有良好品格及公績,對法律、少數族裔、弱勢社群等貢獻不勝枚舉,惟有證據清楚顯示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三人在涉案遊行被反對不久,即現身記者會呼籲市民參與該遊行,尤其梁國雄的言論猶如「集會號召」(rallying cry)。因此就首項控罪「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此三人會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則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至於第二項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一律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各被告因公績、年紀等 獲減刑2至6個月 緩刑1至2年

法官續指,由於黎智英無案底,並考慮到其年紀和健康狀況,決定減刑3個月;李卓人沒有案底減刑3個月,再因其公共服務的貢獻額外減刑3個月;吳靄儀無案底,且年屆73歲,又有卓越的貢獻及多封求情信,獲減刑3個月,緩刑兩年;梁國雄有多次案底,雖有身體問題須服藥,但沒有額外減刑因素;何秀蘭無案底,且對公共服務有貢獻,獲減刑4個月。

至於何俊仁無案底、有良好品格,有長期公共服務的經驗,即使2006及2019年兩次受襲仍繼續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信念,再考慮到其年紀,減刑3個月,緩刑兩年;而李柱銘無案底、年屆83歲,是知名的議員,且有超卓的公共服務經驗,為香港而獻身,故減刑4個月,緩刑兩年。

另外,早前認罪的梁耀忠和區諾軒,均獲25%刑期扣減。由於梁耀忠無案底、年屆66歲,額外減刑1個月,再因他有良好品格,而且曾長時間任立法會議員,為不同弱勢社群服務,對社會有貢獻,故緩刑一年。而區諾軒與同案其他被告不同,他只有33歲,且正開始發展學術的事業,卻因現時情況而無法繼續追求理想,故減刑兩個月。

9名被告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7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6歲)、民主黨何俊仁(69歲)、街工區議員梁耀忠(66歲)、民主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82歲)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9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區諾軒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梁耀忠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李卓人
李卓人登上法院扶手電梯前,一名婆婆上前以微弱聲線向李打氣:「要頂住呀!」李卓人與婆婆相擁,向其答謝,並稱會努力堅持下去。

何俊仁:對判刑非常驚訝 和平集會應受尊重

何俊仁表示,對判刑非常驚訝及失望,強調和平理性的集會應受到尊重。他指和平集會活動一般不會被起訴,最多只是罰款了事。他強調只是希望透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集會,確保市民可以在安全及有秩序下發聲,「呢啲其實係正面,我好失望法官咁負面睇問題」。他指法官完全從負面角角看待事件,「只睇到破壞秩序,影響社會安寧嗰一面。」他又認為,即使得到緩刑,但仍然判罰過重,對一眾被告感到痛心及難過,將會與律師研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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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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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