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前年8月18日民陣「流水式集會」,吳靄儀、李柱銘及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今(16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進行求情。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吳靄儀及梁國雄已完成求情,多人強調案發當日情況和平有序,不涉暴力,盼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如必須監禁亦希望判處緩刑。法官胡雅文向被告表示,如早上能完成求情,「準備好下午判刑」。
正在還柙的黎智英和梁國雄於約上午9時40分步出囚室,黎向公眾席揮手,又將一隻手放在頭上做出半個心心手勢。梁國雄在囚室門口揮手及舉起勝利手勢,隔着口罩仍可見笑意,他其後喊道「和平集會無罪」、「政治檢控可恥」,社民連曾健成高呼:「長毛頂住啊!」亦有人高呼「黎智英頂住啊!」、「加油!」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李卓人妻子、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等均有旁聽,他們紛紛向被告揮手、握拳和豎起姆指,黎智英亦握拳和飛吻回應。
黎智英求情:遊行平靜理性、警方無警告 判監完全不合比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引案例指,一般而言,未經批准集結只會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罰款。她並回應控方援引的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指本案並非涉非法集結,不涉暴力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她又強調,雖然黎遭裁定罪成,但並沒有在遊行扮演主動與組織的角色,他事前沒有參與記者會號召人參與遊行,遊行時亦沒有發言;事實上,遊行規模之大,是因為民陣在維園號召了一場合法而獲警方批准的公眾集會,與黎智英無關。
余續指,警方當日沒有警告或拘捕任何遊行參與者,遊行「如此平靜,如此理性」,以致警方根本無需要作警告,而黎智英的參與只有約一小時,遊行完後亦立即離開現場,他「最多只是行使和平遊行集會的憲法權利」,判處監禁式刑罰是「完全不合比例」。她最後指,即使要判處監禁,亦希望判處緩刑,又認為應與黎8.31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一案一併考慮。
李卓人、何秀蘭求情:多年為港服務
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為兩人求情,指兩人在過去50年在不同崗位服務香港,李卓人於港大畢業後,於上世紀90年代創立職工盟,在香港工業發展蓬勃的時候發起工會,又成為職工盟秘書長,致力為工人爭取權益及更好的待遇,並於2011成立工黨。他亦曾任支聯會主席。
戴啟思呈上多封前區議員、立法會同事和前學生的求情信,指何秀蘭在上世紀開始從政,於1996年成立前綫,1998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任議員14年,專注教育及性小眾等議題,盼建立一個更美好的香港。
戴啟思遂稱,案發當日的遊行和平、有秩序而安全,二人均希望能安全地協助疏散擁擠的人群。他又指,會採納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案發情況及判刑原則的陳詞。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表示,梁在香港出生,2004年起任立法會議員12年。他強調,涉案遊行絕對和平而非暴力,梁只是參加了約1.5小時,事後亦無逗留在現場,加上警方當日並無警告。他又表示,雖然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達監禁6年,但確實刑期由法庭決定,望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如必須判監,亦望能緩刑。
法庭暫時休庭,黎智英和梁國雄步入囚室時,多名旁聽人士站立揮手:「黎生加油!長毛加油!」
法官將於下午處理認罪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的判刑,同時亦會就8月31日涉未經批准集結認罪的楊森、李卓人和黎智英三人判刑。
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