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工罪。案件原1月開審,但官早前斥控方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案件今再提堂,據悉原先本案的外判檢控官已辭任,故案件交回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而控方於上月已將警員口供補交辯方,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各被告准保釋。
3名被控的區議員為文念志(29歲,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控方今修訂控罪詳情,指三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倪督察、劉督察及張警司。
據悉本案外判檢控官辭任 交回律政司檢控官處理
據悉本案原先的外判檢控官已辭任,故案件交回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控方今指於上月8日已應裁判官就披露本案的指示,將警員口供交給辯方。辯方亦希望傳召有份參與行動的警員證人,以釐清雙方爭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各被告准保釋。而案件審訊將為期5日。
案件本來於1月開審,當日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案件已處於答辯階段,但控方未有將警員證人資料全面披露,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做法不理想。控方其後修訂控罪詳情,補回22名案中警員的身分,但休庭後又突然撤回修訂。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向法庭申請兩日訟費,他們指控方在開審的早上才提出控罪修改,最後獲官批准,官指披露責任在控方,惟開審前控方的披露尚未完成,立場亦搖擺不定,做法不完善。
另外,文念志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早前已認罪。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