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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黃臨福擬承認企圖縱火及藏汽油彈 續還柙至7月作答辯程序

【12港人】黃臨福擬承認企圖縱火及藏汽油彈 續還柙至7月作答辯程序

(獨媒報導)「十二港人」之一越南裔的黃臨福,涉於前年10月13日在旺角警署外縱火,於去年疑試圖乘船偷渡至台灣,惟被水警截獲。他今(15日)於區域法院出席提訊,透過律師表示擬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不依期歸押」罪則獲撤回。法官押後至7月6日,以作認罪答辯及求情,黃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黃臨福(現年17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林小雄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旺角警署的側門。他另被指同日於旺角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3枚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來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件編號:DCCC3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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