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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認阻差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建議監禁 官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建築工人認阻差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建議監禁 官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市民發起「大三罷」行動,早上在西灣河有交通警向示威者開槍,警方其後封鎖現場時引起市民聚集。一名37歲建築工人被指在場舉手阻礙警員拘捕叫囂男子,他承認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去年被判接受1年感化,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故提出覆核,並建議判監。主任裁判官錢禮今(14日)在觀塘法院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官:被告經過 非參與公眾活動

報稱為地盤工的被告梁詠康(37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警員龍家和及其隊員。他去年10月被判接受1年感化,其後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故提出覆核,並建議判監。

主任裁判官錢禮今在覆核聆訊時指,此控罪並沒有量刑指引,而律政司所提交的案例亦只涉及襲警罪等。錢官指,被告當時只是經過現場,並非參與公眾活動的一份子,而他只輕輕舉手阻擋警員,程度不大,另外被告一開始已經認罪,本身亦無案底。基於上述原因,錢官認為當初判刑決定正確,故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並維持原判感化一年。

案情指被告輕輕舉手擋警去路

本案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早上有示威者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設路障,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生警員開槍事件,警方其後設封鎖線取證,並引來大批人聚集及向警員叫囂。其中一名姓張男子站在交通燈交匯處,當兩名警員用手指指向地鐵站外的行人路時,張此時指罵警員,而被告則站在示威者旁。

警長當時欲橫越封鎖線企圖制服張,惟期間與被告碰撞,被告輕輕提起左手擋着警長去路,張於是逃跑而被告亦尾隨。警長其後追上張並把他制服,並叫張不要糾纏。被告以雙手捉住並推開警長以分開兩人,其後逃跑最終被制服。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正往乘港鐵到觀塘地盤上班,期間見大批市民及警察,一時好奇故停留,但不認識姓張男子。被告當時見張被捉住,想保護他於是上前,沒有想太多後果,因此並非有預謀犯案。

案件編號:ESCC11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