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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咖啡師縱火及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父親痛哭:叫我點生活落去!

女咖啡師縱火及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父親痛哭:叫我點生活落去!

(獨媒報導)前年9月大量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在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堵路及點燃雜物。27歲女咖啡師涉將雜物丟入火堆助燃及管有鐳射筆,她否認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審訊後均罪成,今(1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半。其父親聞判後放聲痛哭:「社會無情!叫我點生活落去!佢係家庭支柱我靠佢㗎,政府無良!」被告男友則對女友大叫:「等你結婚呀!」

辯方求情:被告患抑鬱及焦慮

辯方為27歲的被告蕭樂婷求情時指,被告患抑鬱症及焦慮症,因此會影響她對現實事件的判斷,而且令她較為衝動。辯方續指,希望法庭考慮今次並非同類型案件中較嚴重的事件,沒有證據顯示事件有計劃或組織,亦非涉及大規模暴力,破壞程度低,案中沒有警員受傷,而當時除縱火外,其餘時間都平靜,示威者流水式走動,亦無人衝擊警方防線,被告身上亦沒有武器或縱火工具。辯方指該兩處縱火地點相同,均在馬路中央,消防員很快將火撲滅,而被告亦指知道行為對家人及社會不負責任。

官:火光熊熊 對他人有嚴重傷害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從片中可見被告兩度參與縱火,而當時事件沒有詳細策劃,有逾100人非法集結及叫囂,亦有人手持磚頭及使用鐳射筆。警方多次作出警告,惟人群沒有散去。當時太子道西有人用紙皮縱火,範圍涉及2至3條行車線,被告有將植物連樹枝、紙皮放入火堆,導致火光熊熊,對其他人有嚴重傷害。他又指縱火堵路是嚴重罪行。

官:暴動罪以5年為量刑起點

姚官就暴動罪以5年為量刑起點;兩項縱火罪則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故扣減半年刑期,最後暴動罪及兩項縱火罪分別判囚4年半及4年。姚官指兩項縱火罪可視為同一事件,因此刑期同期執行,共囚4年半。

男友大喊:等你結婚呀!

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其父親舉手以示支持,男友則大喊:「等你結婚呀!」惟被告被押走後,父親即擁着被告男友放聲痛哭,又激動稱:「社會無情!叫我點生活落去!佢係家庭支柱我靠佢㗎啦,政府無良!殘殺啲青年!」父親需要旁人攙扶及安慰,亦有女親友在庭外相擁流淚。

案發時26歲、現年27歲的蕭樂婷,被控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則因未能證明她有攻擊意圖,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姚官早前引述控方案情指,2019年9月22日,有逾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一帶聚集。有示威者向在警署內的警員照射鐳射光束,並投擲硬物,破壞警署。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西的馬路上縱火,燃燒紙皮及路障。警方「清場」後一小時,再有示威者再度縱火。

公開媒體均拍攝到被告有份參與的兩次縱火。事後警員在荔枝角道截查車輛時,發現被告在車內,在其背囊搜出頭盔、防毒面具、手套、護目鏡及鐳射筆等物品。

惟姚官表示,被告在現場雖然蒙面,但反覆觀看相關片段後,片段中女子的金黃色馬尾,與及眼鏡的款式,其身形及其他裝束等特徵綜合起來,成為非常有力的證據辨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DCCC3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