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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投白票可判監3年 曾國衞:非對選舉無信心

叫人投白票可判監3年 曾國衞:非對選舉無信心

(獨媒報導)政府下午舉行記者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佈《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涉及8條主體法例及24條附屬法例。林鄭表明將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干犯舞弊行為。有記者質修例的法律基礎,要求解釋投白票及廢票如何影響選舉公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重申只是針對破壞選舉的行為,「並非對選舉冇信心」。

林鄭感謝人大已具體修訂內容,政府只負責修訂部份有關選舉法例的內容,並指立法會明天將召開特別會議進行首讀。修訂內容涉及8條主體法例及24條附屬法例,包括上年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至今年9月5日,需再延伸至12月19日。修訂內容亦涉及賦權選舉主任另外設立「關愛隊」,予75歲或以上、孕婦、身體狀況不便排隊人士等候;賦權總選舉主任「強徵」受政府資助的處所或物業負責人提供場地,及選舉投票日翌日訂為學校假期。

最高刑罰判監三年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修例目的是防止有人破壞選舉,又指市民有責任行使公民投票權利。她指條例當中「公開活動」的定義包括: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由公眾觀察到的行徑及動作,以及向公眾分發及傳播任何材料;違法者最高可判監三年。擁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人士則將獲辯護。

曾國衞:並非對選舉冇信心

有記者質疑修例的法律基礎,要求解釋投白票及廢票如何影響選舉公平,「係咪只係保住政府面子嘅手段?」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重申「並非對選舉冇信心」,修例主要針對是有人作出破壞及操控選舉的行為,影響選舉公信力。

他重申修例並非針對個人,個人仍有是否去投票的權利,「而家係講緊喺公開場合煽惑他人,叫人唔好投票否定呢個選舉,破壞呢個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