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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認向警宿舍掟汽油彈 判囚3年半 官勸誡:向警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

六旬翁認向警宿舍掟汽油彈 判囚3年半 官勸誡:向警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

(獨媒報導)去年3月,62歲退休老翁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閘門外投擲3個汽油彈,其中一個擊中停泊在內的私家車,導致車身損毀。老翁自案件首次提堂起還柙至今,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縱火、管有腐蝕性液體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6個月。法官李慶年勸誡被告,無論對警察有多麼不滿,「向警員及其家人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自食其果,不值一試」,又引用陳秋霞歌曲《珍惜好年華》的歌詞來勸勉年青人:「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

退休人士黃錦全(現年63歲)左耳失聰,需佩戴助聽器應訊。他承認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黃另承認同日於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足以造成身體傷害的腐蝕性液體,即監酸;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鋤頭。黃昨日求情稱,前年社會運動目睹年青人與警方發生衝突,導致壓力和情緒積累,還柙後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李慶年判刑指,案發時間在凌晨時份,民居內的部份人已熟睡,警覺性較低,因此被告投擲汽油彈的行為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此外,李官指警察宿舍必定有警察家人及子女同住,被告的行為令他們惶惶不可終日,精神壓力不容忽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李官又指,被告用鐵線綑綁鐵閘,使居民逃生更困難,帶來更高風險;被告向停車場投擲汽油彈,而汽車也載有易燃液體,一旦起火及爆炸,所帶來的人身傷害風險亦隨之而增加。

李官引用多宗區域法院曾處理過、涉及社會事件的縱火案件,指本案與該些案件類似,皆是有預謀,以及儘管未有造成任何人命傷害,但是實際上被告已投擲了汽油彈或準備投擲。李官續指,香港是彈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樓大廈林立,法庭對縱火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免受縱火罪行嚴重威嚇,對於沒有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的縱火案,量刑起點一般為監禁4至6年不等。

李官直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無論被告對警方多麼不滿,向警員及其家人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自食其果,不值一試」,又勸勉被告:「化戾氣為祥和,才可享心中平安。」

李官就「有意圖而縱火」罪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內容,包括被告一直以來奉公守法、為一名好丈夫、還柙期間無法出席母親喪禮、深感懊悔,刑期扣減至5年3個月,加上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故此項控罪的監禁刑期為42個月。

至於管有通渠水和鋤頭,李官指,被告在警方追捕期間沒有威脅使用該些物品,故「管有腐蝕性液體」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別以監禁15個月和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刑期分別扣減至10個月和6個月,連同蓄意縱火罪,三罪刑罰同期執行。

李官在最後表示,接受被告以過來人身份勸勉年青人,「珍惜好年華,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

案件編號:DCCC 5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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