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期間,泛民主派議員互相提名及提出規程問題進行「拉布」。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現正還柙的民主黨尹兆堅,及涉同案獲准保釋的黨友黃碧雲,被指合謀取去選票及重覆投票,黃又被指「搶咪」及離場表達不滿,分別被控一項及兩項藐視罪,今(13日)於東區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0月4日,期間黃碧雲獲准繼續保釋,尹兆堅則繼續還柙。
黃碧雲今身穿青色上衣、戴上青色口罩上庭,她進庭前向傳媒表示「多謝大家關心」。正在還柙的尹兆堅則身穿灰色外套步出囚室,尹與旁聽人士多次互相揮手,黃亦有向他揮手。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以待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11月討論橫州事件的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一案,於今年8月31日頒佈的終審法院上訴結果。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期間黃碧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不得離港及須居於指定地址。尹兆堅則因涉違《國安法》案繼續還柙。
尹兆堅及黃碧雲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指他們去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黃另被控一項「藐視罪」,指她2020年10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連同許智峯,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去年10月15日為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黃碧雲被指在會上「搶咪」說話,及離場表達不滿,許智峯亦被指搶去選票。而去年10月16日為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黃碧雲被指於另一個事務委員會多取一張選票並交予尹兆堅,尹其後投入兩張選票到票箱,使會議拖延了5分鐘,干預選舉。
主持環境事務委員會的何君堯事後以個人身分報警,指黃碧雲及尹兆堅合謀取去選票及重覆投票,懷疑二人涉嫌盜竊、串謀行騙及選舉舞弊。黃碧雲在上周五(9日)因涉違《國安法》到油麻地警署報到時,被警方落案起訴。尹亦在同日遭控。
案件編號:ESCC0757、07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