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認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 求情稱因社運積累情緒、站年青人一邊](/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去年3月,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凌晨遭人投擲汽油彈,停泊在內的一輛私家車車身損毀,一名62歲退休男子自案件首次提堂起還柙至今。他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縱火、管有腐蝕性液體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求情稱前年社會運動目睹年青人與警方發生衝突,導致壓力和情緒積累,還柙後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法官李慶年押後至明日(13日)判刑。
退休人士黃錦全(現年63歲)左耳失聰,需佩戴助聽器應訊。他承認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黃另承認同日於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足以造成身體傷害的腐蝕性液體,即監酸;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鋤頭。
求情信:社運導致個人壓力積累 獄中須輔導
黃的代表律師引述黃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黃見到不少關於社會事件的新聞,年青人和警察之間發生衝突,導致黃累積壓力及情緒。辯方指,黃承認控罪,應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黃犯案時戴帽及口罩、帶備汽油彈和通渠水等物品,承認有一定程度的預謀。
黃的兩名女兒今攜同孫兒到庭支持,黃每見到孫兒後神情流露欣喜。女兒的求情信形容黃關心社會事務,同情年青人,認為他們不應受到傷害,社會運動期間出現失眠問題,還柙後更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石牆花」創辦人邵家臻在信中亦形容黃非常關心社會,緊張下一代的環境,「站在年青人的一邊」。沙田區議員在信中指,黃在收押所十分照顧其他年青囚友。
被告:盼早日獲釋 見證孫兒成長
辯方指,黃會見心理學家的過程中,能夠反思自己犯案原因,明白到需要管理自己的壓力和情緒,並承諾不再用暴力手法達到目的。被告盼能夠早日獲釋,補回與家人失去了的相處時間,並希望見證兩名孫兒的成長。
案情指,2020年3月23日,警員17805與隊員在上水一帶巡邏,目睹被告「東張西望、行為鬼祟」,於是持續監視他。已婚警察宿舍外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於凌晨1時43分踏單車及其後步行往案發地點,使用鐵線綑綁西閘。約兩分鐘後,被告點燃3枝汽油彈,並投擲入宿舍範圍內,期間令西閘外的地面著火,西閘內的一輛私家車被燒毀。
警長58105目擊被告投擲汽油彈的經過,欲上前追捕被告,惟西閘已遭被告用鐵線綑綁,約30秒後,警方才可鬆綁及走出西閘,最終警員24907成功追截到被告。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打火機、一個膠樽內含監酸的液體、一把鋤頭。被告當場表示:「唔掟都掟咗咯,我無嘢講。」被告又指膠樽內的液體是通渠水。警長李業倫的私家車維修費為5千元。
法官李慶年聽畢案情後,多番在細節上向控方查問,如汽油彈擲中的位置距離最近的單位有多遠、已婚宿舍可與那些親人同住、「有機會無老人家住?」、「有機會有小朋友住?」、「私家車如何修補?」、「打蠟定換新車身?」李官又指控方沒有準時在3日前提交案例供法庭參考,「有無諗過我感受呢?」、「你都要俾個機會我練習,你唔俾個機會我練習,我拿捏唔到(量刑)點算呢?」
案件編號:DCCC 5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