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學與歐陸哲學已沒有五六十年前那麼壁壘分明和互有敵意,雖然力圖會通兩者的人還不多見,但分析哲學家而涉獵歐陸哲學的,大有人在;至於歐陸哲學家而嘗試認識一點分析哲學的,相信亦非罕見。然而,不能否認的是,分析哲學與歐陸哲學的門戶之分仍在,而這門戶之分很容易產生門戶之見,平時只是藏在心裏,但一有機會便可能不自禁流露出來。 最近我便受了這門戶之見的一點氣。
話說我和系裏幾位同事十多年前成立了一個讀書組,每個學期一起研讀和討論一本哲學書,一直持續至今。這個學期讀的是 Miranda Fricker 的重要著作 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聚會了幾次,不但相安無事,甚至是談笑甚歡,在討論中互有裨益。可是,在上星期的聚會裏,卻出現了一個差點鬧至不快的時刻。
當時討論的是第五章 “The Genealogy of Testimonial Justice”,討論的重點是 Fricker 在該章運用的、作為哲學研究方法的 genealogy。最先將這個方法明確地運用到知識論的,是 Edward Craig 的 Knowlege and the State of Nature: An Essay in Conceptual Synthesis (Clarendon Press, 1990) 。Bernard Williams 十分欣賞 Craig 這本書(我記得他在 Berkeley 曾對我們一班研究生推薦過),後來他寫的 Truth and Truthfulness: An Essay in Genealog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2) 也參考了 Craig 的方法。Fricker 的 genealogy of testimonial justice 可以說是一脈相承 Craig 和 Williams,不但因為她運用的方法與他們的類似,還因為 Williams 是 Fricker 的博士論文導師。
Fricker 的這些背景,我比其他同事清楚,所以在討論裏簡略地介紹了。假如我當時就此打住,也許便是又一次愉快的讀書組聚會。可是,我接著指出 Williams 也深受尼采影響,在 Truth and Truthfulness 多次論及尼采的 genealogy 方法。我還未說完,同事 E 已立即有極大的反應,甚至是提高聲線地強調,尼采的 geneaolgy 跟 Fricker (和 Williams 及 Craig)的完全是兩回事,說我不應將尼采扯到這個討論裏,然後解釋了幾句兩者的分別。E 是研究歐陸哲學的,我看他當時的神態舉止,明顯是認為我不懂尼采。
我接著多說了兩句,大意是尼采的 genealogy 究竟是一個怎樣的研究方法,學界有不同的詮釋,沒有定論。但 E 根本沒有耐性聽我講,只是重複說尼采的 geneaolgy 不能跟 Fricker 的方法混為一談 — 重複說,只是說得更激動。當時我意識到,如果繼續跟他爭辯,有可能鬧至不歡而散,於是便鳴金收兵,說我們根本沒有必要涉及尼采,直接討論 Fricker 的論點便可。其他同事見此情勢,當然同意;於是在往後的討論裏,沒有任何人再提尼采。
其實 E 對尼采 genealogy 的看法,雖然語焉不詳,但我可以看出是來自 Foucault 那篇著名的文章 “Nietzsche, Genealogy, and History”;這篇文章我最近剛重讀了,比以前較能欣賞,獲益不淺。不過,這次跟 E 的幾乎衝突,不在於誰對誰錯,而在於他根本不給我機會表達看法。他當然知道分析哲學裏有研究尼采的學者,但他一向看不起這些研究,認為「不靠譜」。他也知道我最近對尼采興趣大增,讀了不少尼采著作,但他看來是認為我有分析哲學訓練的「先天缺憾」,難以把握尼采。說這是門戶之見,不算不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