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12港人案中的8人於內地判囚7個月,服刑完畢後移交香港警方,李宇軒即被起訴違反《國安法》。他上次提堂時由非家屬委託律師羅達雄代表。案件今(7日)再於西九龍法院提堂,亦由羅代表。李宇軒表現精神,多次望向旁聽席點頭,更曾「戚眉」向旁聽人士示意。控方指案件審訊將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並申請將案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5月18日再訊,以處理交付程序,李續還柙。代表李的大律師羅達雄及事務律師陳天立在庭外被記者包圍追問,陳天立指他屬「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又指李正申請法援,而被告的意願「唔想透露任何嘢」。被問及兩人是否「官派律師」,陳否認稱:「絕對唔係」。
李聽取控罪後大聲清晰回答「明白」
穿白恤衫、前額頭髮剪短、戴眼鏡的李宇軒今完成隔離令出庭,他出庭時手持文件,在聽取三條控罪後均大聲及清晰地回答「明白」。李離庭時,旁聽人士向他揮手,惟李未有望向旁聽席,故沒作回應便離開。控方指案件審訊將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並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8日再訊,以處理交付程序。
代表李的大律師羅達雄指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5月18日再訊,以處理轉介往高院的交付程序。
陳天立指屬於「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羅達雄及事務律師陳天立在庭外被記者包圍追問,陳天立指他屬「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又指李正申請法援不便透露太多,只稱被告的意願為「唔想透露任何嘢,尊重佢意願」。被問及兩人是否「官派律師」,陳否認稱:「絕對唔係官派律師」。記者追問:「你點知?」,陳稱:「我知道自己唔係」。羅達雄則不肯回答任何問題,只向記者表示:「多謝晒!辛苦晒!」。最後兩人由停車場乘私家車離開。
十多輛警車及警方電單車開路
李今坐囚車由小欖押往西九龍法院時,有十多輛警車及「警察護送」組電單車開路。所有記者及公眾入庭前亦需接受安檢。
李宇軒胞妹曾表示沒有委聘羅達雄
李的案件上月31日提堂時,他因接受隔離令未有出庭,由鮮有處理反修例案件、有中國法律背景的大律師羅達雄代表。羅在庭外表示他曾見過被告,惟在記者追問下,羅拒絕透露李宇軒的羈押地點,亦拒透露自己身分。
《獨媒》記者曾致電李宇軒胞妹查詢,其妹表示並不認識亦沒有委聘羅,「都係睇新聞報道先知有呢個人」。她又指,李剛返港時家屬曾安排另一名律師協助他,惟遭李拒絕,對於現出現一名不知背景的律師,除了「受壓」外想不到李為何會這樣做。她指現時情況就如大陸的官派律師一樣,「好懷疑代表佢(李宇軒)嘅律師係咪at his best interest」。
根據大律師公會的網站顯示,羅達雄於1992年認許,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士,並修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 (民商法學專業) 及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他亦可操普通話。
李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李亦被控「串謀協助罪犯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