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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前年遭警槍傷大腿 認暴動判入教導所留案底

14歲少年前年遭警槍傷大腿 認暴動判入教導所留案底

(獨媒報導)前年10月4日《禁蒙面法》通過,多區爆發衝突,元朗有便衣警被示威者包圍,並開真槍射中一名案發時14歲少年的左大腿。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7日)於粉嶺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少年熱愛籃球,且深感後悔,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終判他入教導所,並留有案底。少年聞判時表現平靜,庭外有親友不禁以紙巾拭淚。

求情指不怪開槍警 受群眾情緒影響才到現場

少年的父母及社工今進入少年庭旁聽,另亦有十數名朋友在庭外守候。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早前索取教導所報告,代表少年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形容,報告正面,少年有悔意,並表示不怪當日開槍使他受傷的警察,因為如他被一大班暴力的群眾包圍,也一樣會開槍。

駱呈上少年父親的求情信,指少年已深感後悔,保證會痛改前非,望裁判官從輕發落,給予他改過自新、洗心革面的機會。他並呈上少年的證書及獎牌,指他熱愛籃球。

駱續指,少年入世未深,受群眾情緒影響才到達現場,望裁判官能採納報告,判他入教導所接受教導。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考慮到報告內容、案情嚴重性及少年受槍傷等,終判他入教導所,少年並留有案底。

少年聞判時表現平靜,緩緩步入囚室,其母親一度向前傾欲與他交談。庭外朋友聞訊後,有人不禁用紙巾拭淚。

教導所乃對14歲至20歲犯人代替監禁的刑罰,注重協助犯人改過自新及提供職業培訓。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由最短6個月至最長3年不等。

便衣警遭包圍、搶槍及投汽油彈 開真槍射中男童大腿

現年15歲的少年,承認前年10月4日於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原被控另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惟獲控方撤控。該控罪指,他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警員1877陳港橋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前年10月4日晚,多名示威者反對《禁蒙面法》並於案發一帶堵路,便衣警陳港橋駕駛一輛私家車經過時,遭約30名示威者包圍並拍打車身,並要求他出示委任證。陳港橋下車後揮動警棍,有人從後捉住他的頸,混亂間他感覺有人企圖搶槍,於是開槍。開槍後人群四散,惟仍有人繼續襲擊陳港橋,朝他腳邊投擲兩枚汽油彈,陳的衣服一度著火。

其他警員前來增援後,陳港橋經檢查後發現身體有2%燒傷,頭部、前臂有裂傷,背部亦有瘀傷,駕駛的私家車車身損毀。而涉案的15歲男童,左邊大腿中槍,醫生為他開刀施手術,從他的肌肉層取出3塊子彈碎。

案件編號:FLCC7000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