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港人」涉偷越邊境罪遭扣留內地,其中8人被判監7個月,上月在內地監獄服刑完畢,即被移交至香港警方。其中7人有案在身,法官下令撤銷他們的擔保,還押懲教所看管。其中5人完成強制檢疫後,今(5日)被解往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分別押後至5月3日及5日,控方反對5人保釋,被告亦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候訊。
5名被告精神不錯,多次望向旁聽席,其中張銘裕更向親友點頭,不時與身旁的張俊富交頭接耳,有朋友拉下口罩與他相視而笑。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被帶離被告欄時,均有向旁聽席揮手。有親人在聆訊期間拭淚。
5人均有代表律師,郭子麟由黃錦娟大律師代表;黃偉然由文浩正律師代表;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分別由鄧灝程大律師、朱寶田大律師及鄺展鴻大律師代表。
張俊富(24歲)、張銘裕(21歲)及嚴文謙(22歲)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案件押後至5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屆時將處理3人的保釋金是否充公。
黃偉然(30歲)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案件押後至5月3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郭子麟(19歲)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把鉗。控方指,同案其他被告的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惟被告此前離開香港,在內地被控「偷越邊境」罪。案件押後至5月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以待控方準備轉介的文件及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另兩宗「12港人」案件將於4月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李子賢(19歲)及鄭子豪分別涉9.29反極權遊行和10.1前夕藏易燃物品案。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FLCC261/2020、TMCC22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