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18「流水式集會」,吳靄儀、李柱銘及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帶領群眾離開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和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7人則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押後至4月16日求情及判刑。除黎智英、區諾軒和梁國雄涉另案還柙外,其餘6人獲准保釋候判。控方一度要求撤回所有被告的擔保,法官考慮後,最終批准保釋,同時應控方要求,更改各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不得離開香港。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盈要求撤回所有被告的保釋。控方表示,眾被告現被裁定罪成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乃嚴重罪行,而且案發的集會規模大,亦持續長時間。她引黃之鋒案例指,法庭須透過具阻嚇性的判刑向公眾發出訊息,說明維持秩序與守法的重要,並反映罪行的嚴重。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反對,表示眾被告雖然罪成,但不必然引來監禁式刑罰,有可能是緩刑或非監禁式刑罰,而法庭亦應押後求情,以讓各代表律師能充分準備及協助法庭。
法官同意押後求情及判刑,但表明即使准許保釋等候判刑,亦不代表她必定會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代表控方的林芷盈大律師再提出,若果法官批准被告在等候求情及判刑期間保釋,希望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下令各人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法官最終押後至4月16日聽取辯方求情,並批准被告保釋,但施加不准離港的條件,允許被告在下周三前交出護照。控方大律師林芷盈隨即站起身,對於被告可保留護照至下周三表示關注。旁聽人士低聲道「唉」、「好煩!」。法官回應指,出入境關口會開始存有被告記錄,若被告想離港會被截停。控方其後再度站起,要求BNO護照也須交出。旁聽席即傳來哄笑聲。
開庭前,「長毛」梁國雄在被告欄大喊:「政治檢控可恥!和平示威無罪!香港人撐住!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也有旁聽人士回應:「加油!頂住!」
梁國雄說:「寄啲台灣嘅書過嚟。」區諾軒在旁回應:「得,陳健民見到。」也有旁聽人士指區諾軒「瘦咗」、「靚仔咗」、「頭髮長咗」。
9名被告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7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6歲)、民主黨何俊仁(69歲)、街工區議員梁耀忠(66歲)、民主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82歲)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9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區諾軒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梁耀忠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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