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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 7人經審訊 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8.18流水式集會 7人經審訊 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獨媒報導)前年8.18「流水式集會」,吳靄儀、李柱銘及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帶領群眾離開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和梁耀忠認罪,其餘7人則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案件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先宣布裁決,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除黎智英和梁國雄涉另案還柙外,其餘5人獲准保釋候判。現時休庭,以待律師向被告索取指示。

本案的主要爭議皆圍繞法律爭議。法官胡雅文頒下89頁的頒詞,指被告就《公安條例》第17A(3)(b)(i)及 s17A(3)(a)的執行所提出的憲法爭議,並沒有可爭辯之處,控方已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此外,終審法院已在2015年梁國雄案中,確立s17A條的合憲性,而法庭受此判決約束。法官指,被告沒有任何基礎可爭議該條例在執行上的相稱性;根據《基本法》,律政司有權作出檢控的決定,沒有任何基礎受外來干預。

「長毛」梁國雄涉民主派初選案,現正還柙,今被解往被告欄時,梁表示:「撐住,香港人!」、「和平集會無罪!」其後高舉「五一」手勢。

9名被告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7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6歲)、民主黨何俊仁(69歲)、街工區議員梁耀忠(66歲)、民主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82歲)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9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區諾軒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梁耀忠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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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何秀蘭、李卓人、梁耀忠

工黨職工盟等法院外聲援 李卓人:深信兄弟爬山會繼續努力

開庭前,工黨職工盟等團體在法院外聲援眾被告。上午8時許,法院門外已有逾30名公眾人士排隊輪候入庭。歐盟駐香港辦事處副辦事處主任韋理斯、德國駐港領事及荷蘭駐港副總領事亦有到場旁聽。李卓人、何秀蘭、梁耀忠等在職工盟陪同下到場,他們手持「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橫額,又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集會無罪,爭取民主無罪」等口號。

李卓人感謝律師團隊的支持,他指現時政治打壓已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無論是立法會議員、年輕抗爭者、資深大狀、抑或對法律陌生的人無一倖免,但他深信,「兄弟爬山,會繼續努力」。

李卓人又指,不能忘記8.18集會當日,逾170萬人「迫爆維園、迫爆成個香港島」,每人堅定的眼神、堅定的腳步和決心意義都很大,「由朝行到晚」讓全世界見到香港人堅持五大訴求;而政府在8.18集會後再也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李形容是「根本驚咗,要禁制所有集會遊行嘅權利」。

李指,縱然現時情況艱苦,未知前路如何,仍相信港人會「毋忘初心」,每人燃點燭光,「在黑暗隧道看到大家同行,最後會得到勝利」。他又笑言自己有數宗案件在身「走唔甩」,但知道在監獄會看見很多朋友,也因此安心。他指,今日帶來兩件職工盟和支聯會和T恤,分別有「撐到底」和 「和平鴿衝出紅線」的寓意。期間一名心口掛住紅色卡片的大叔衝到眾人面前,大爆粗口,隨即被法庭保安包圍,擾攘一會後該名人士在勸籲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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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妻子、社民連副秘書長陳寶瑩指,梁昨日在獄中傳出訊息,斥責中共正剝奪香港人表達意見的「武器」,包括投票及大型公眾集會。她表示,對審訊結果會否破壞《基本法》賦予和平集會的權利「拭目以待」。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則指,818事前多次邀請警方協助,惟警方一直未有回應,只稱「你哋安全、和平,記得坐滿晒,啲人先行得」,而當日警方亦沒有向民陣發出警告或即時中止集會,質疑當局事隔數月後才秋後算賬。他批評,不論集會和平與否,對於舉行或參初選者政府都要「一網打盡」,但仍相信港人在「六四」、「七一」仍會堅持下去。

案件編號:DCCC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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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