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龍樓宇維修是否可行?](/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大埔墟屬於舊式的住宅商業混合區,各界別在有限的資源中互相爭奪,無論基層或商戶都有機會尋求區議員協助,而我上任至今,花最多時間處理的莫過於樓宇維修問題。
第一步:成立法團
業主們不時收到政府發出的指示,如消防指示、強制驗樓等,由於無視這些指令會遭到罰款且最後還是要付擔工程費,所以有些業主會找我幫忙。我會建議成立法團,因透過法團決議的事項具有法律約束力,將來要向找不到或不願意配合的業主追討費用也相對容易得多。第一步我會嘗試尋找涉事大廈的全數業主,或是貼告示或向附近的地產公司查詢業主的聯絡方法,有些本是愛理不理的業主因為有具公信力的議員協助而願意配合。
對於總單位不多於50個的建築物來說,最少需要3名業主做委員,所以若湊夠足夠業主願意擔任委員,且有人願意擔任主席、秘書及司庫的角色,我就會找其中一名業主做召集人,再向民政署申請索取免費查冊資料,獲取後就會協助舉行成立法團的會議。無論是製作或提交或獲取文件、寫信要求部門延長寬限期、訂製印章、核對業主身份,都是由我負責,業主只需要簽名。而且這些文件是十分嚴謹,一隻字也不能錯,甚至填寫的時序也有講究,沒經驗的人很容易會白花功夫糾正。
至於要成立多少個法團也不能一概而論,要因應公契而定,有些是幾個街號共同成一個法團就夠;有些是一個街號就需成立法團,需要和鄰近的法團承擔同一個指令。也有一些情況是法團本身已經早已成立,但委員們已不理會而停止運作,需要重新選出委員及主席、秘書、司庫方能繼續。我目前處理過近二十個法團,但能成功成立或改選的法團僅有一半左右,其餘只能靠業主日後醒悟了。
第二步:聘請管理公司
在成立法團後,我會鼓勵法團聘請管理公司,因為日後仍有很多功夫要跟進,例如聘用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申請津貼、開銀行戶口、向無法聯絡或拒絕合作的業主追討管理費(可能涉及法律訴頌)。為確保透明度,通常都會採用登報公開招標的方法,當然協助召開相關會議、聯絡報章、收標書也是我代勞。收妥標書並開標後,又要再度開業主大會決議選擇哪一間管理公司,然後正式簽約後,就可以交由管理公司接替我的工作。由於所有會議都要跟足程序做,即是要做齊準備會議通告、安排簽署通告、貼出通告通知業主且要在會議前若干日子完成,中途亦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延期或重開,所以由我接手一刻起到請到管理公司,通常要花好幾個月。我亦需繼續監察管理公司的運作,適時提供會議場地及意見。若幾個法團連續要我籌組,很容易會產生混亂。
研究政府提供一條龍服務的可行性
如以上所述,要完成一項指令的步驟極度繁複。在2003年,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建議由業界或屋宇管理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但結果的是,坊間有私人公司可提供一條龍服務,但這些公司欠缺監管,有機會出現圍標、濫收費用等問題。所以我曾向政府部門要求簡化整個程序甚至是提供一條龍服務讓市民選擇(傳統的方法也能保留),並讓政府能充當監察的角色。不過由於各部門各自為政,必須要政府肯投放資源成立一個對窗口統一處理方能成事,並且更改一些條例(例如強制業主留下聯絡電話並有責任向政府定期覆核,因找不到業主去同意就萬事休提)。
但政府一向矮化區議員的重要性,我曾不時去信署長要求政策改動以配合地區職員工作,但署長仍只是叫地區職員以現行政策敷衍我,對是否考慮我的建議不置可否。加上特區政府視民主派為眼中釘,即使是公認的良性建議,也可能「為反而反」而不推行,避免讓市民會知悉民選議員比他們賢能及貼地。
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
得悉政府擬議以10億元非經常開支承擔額開展「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是因為病菌能透過排污系統傳播而推行,確實有急切性。但根據我的經驗,這個計劃並非強制性參與,相信業主們尤其是持有三無大廈的會嫌麻煩而不作申請。幸然該計劃中有提及,會就一些業主難以自行籌組工程的樓宇,行使法定權力聘請代辦工程顧問及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所需工程,亦可受惠於計劃的資助。既然如此,政府為何不行多一步,也為所有類型的私人樓宇維修也提供一條龍式的服務?這對於只想用錢解決問題的業主來說,絕對是不錯的另類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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