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7.21「元朗恐襲」翌日,大批示威者到荃豐中心何君堯地區辦事處聚集,其後毀壞玻璃外牆。案發時正就讀中五的少年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原被判一年感化令並賠償5萬元,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裁判官後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再度不滿刑期過輕,向高等法院提出覆核申請,案件今(31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終批准覆核申請,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明顯過輕,遂下令先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4月21日判刑,期間少年須還柙。
現年20歲的朱沛恆,去年6月承認於前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2樓何君堯立法會議員荃灣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損壞該辦公室的玻璃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案件今由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法官及彭寶琴法官處理。
律政司:案件煽動他人破壞 判刑應具阻嚇性、個人因素微不足道
律政司一方指,本案乃2019年社會運動背景下發生的刑事損壞案件,其時多家商舖、議員辦事處等或因政見或資金來源而成為襲擊目標,故判刑時應以阻嚇、懲罰及保護公眾為主要目的,「個人因素和求情將變得微不足道」。
他表示,本案有「漣漪效應」,即案發起初是相對和平的示威集會,但當有人開始襲擊後,其行為便互相鼓勵及煽動他人加入破壞。他質疑,朱稱自己行為受現場氣氛影響,「但佢自己嘅行為何嘗唔係影響其他人?」他續指,商場人流多,若當時有不同意見的人士出現,配合當時社會氣氛,可預視必然有衝突發生,「暴力事件一觸即發」。
律政司一方又指,此類案件一般難偵查,示威者犯案時穿黑衣、蒙面,有人會協助打開雨傘遮掩,又會破壞閉路電視及把風,故最終雖有數十人參與破壞,但只有2人被捕。他續指,過去被破壞的商戶均「有口難言」,很少大聲出來譴責,因為他們知道發聲只會帶來更多的破壞和針對。因此,法庭應透過阻嚇性的刑罰發出訊息,絕不容許此類行為,及阻止他人犯下同類罪行。
律政司:案發前一小時攜裝備到場、擊玻璃門9次 「一時衝動好難自圓其說」
律政司一方又提及各種加刑因素。首先,本案明顯針對立法會議員的辦事處,網民因不滿何君堯的言行而號召去何辦公室「搞事」。示威者破壞力嚴重,事後辦公室受到摧毀,玻璃門連同辦事處內的物品損失約11萬元,須裝修至翌年2月重開,無法服務當區居民,職員後來為辦事處買保險亦遇困難。
同時,律政司指朱早有準備,亦非單獨行事,配戴口罩、手套、護踭等與至少3名不知名人士一同破壞辦事處,並在案發前個多小時已到達商場,又曾被拍得與其他有份破壞的人交流。律政司指,朱使用頗大殺傷力的金屬座為工具作破壞,在一兩分鐘內起碼3次、至少共9下打向門鎖,且3次襲擊均相距約數十秒,意味朱每次都有時間冷靜卻仍繼續襲擊,「一時衝動都好難自圓其說」。此外,當時現場環境狹窄、多人在場,無人受傷實屬僥倖,一旦有不同政見人士在場,發生暴力衝突的機會亦很大。
律政司其後指,基於朱並無穩定工作,報告已表明他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而他在去年8月10日被判一年感化令後,不足一個月便在9月6日的「九龍大遊行」涉非法集結罪被捕,證其重犯風險未必低。
朱沛恆:參與破壞時間不長 玻璃門倒下即離去
代表朱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回應指,案發當日多名示威者在商場和平集結了一段長時間,雖然其後有混亂、暴力的事件發生,但強調朱只是擊打玻璃門的鎖一兩分鐘,並在玻璃門倒下後立即離開,參與時間不長。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隨即質疑,朱其時主要擊向門鎖,似乎想打開門入內破壞,並非單純打爛玻璃泄憤;而他在玻璃門倒下後立即離去,更有可能是「成功後撤離最前線」,實屬加刑因素。法官潘敏琦亦質疑,不能只單獨看被告撞擊門鎖的一兩分鐘,因他早已在商場逗留許久,亦與其他示威者有聯繫。
潘熙其後再點出,刑事損壞並無訂明判刑標準,而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已兩度全面考慮本案判刑的理據,引黃之鋒案例指除非判刑明顯過輕,上訴庭應盡量不干預。
彭官即表示,原審裁判官並無認真處理本案的背景,本案前一日是7月21日,當日港島有遊行及衝突,晚上元朗亦發生令部分人不滿的事情,致使翌日有人去何君堯辦事處示威,認為判刑應考慮此「爆炸性、引起噪動」的社會事件背景,否則便有所不足。潘官亦補充,判刑時案件發生的日期及建築物等都需要考慮。
官質疑少年裝束非打算和平示威
潘熙接續指出朱的身體狀況,指他確診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但同時有心搏過緩,不能服用藥物,其判斷力會受影響,亦因而影響他犯案。法官彭偉昌指,學校師長形容朱多言、有禮及與同學相處融洽;但母親則形容朱專注力不足、易分心、對他人立場不理解及容易發脾氣。彭官續指,朱事後自知做錯事,寫信向何君堯道歉,又身為足球隊隊員,「係team player」,質疑朱的過度活躍症程度是否嚴重。
潘熙則回應指,如果有足夠的指導,循循善誘,朱會知道做什麼是錯誤,因此社會服務令配合感化令是合適的刑罰。潘熙又指,朱的夢想是做「足球小將」,也希望繼續照顧患癌的母親,案件已折騰了一年半,朱承受了漫長的司法程序。
潘熙稱,朱本來不是帶著想犯法的心前往現場,只是想表達對於何君堯的不滿,當日南豐中心原本氣氛和平,但示威者愈來愈不滿,才會引發本案。惟法官潘敏琦道:「和平示威⋯⋯睇吓佢啲裝束吖!」其後朱透過律師澄清,手戴著的是龍門手套、衫袖沒有窩釘、背心是綿花背心,其他裝備是現場有人給予他。法官聽罷即質疑,為何現場那麼多人,唯獨是把裝備給朱。
案件編號:CAAR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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