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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事隔4年被起訴 29歲患淋巴癌男子認暴動罪 須每日服藥惟懲教安排不清晰

旺角騷亂事隔4年被起訴 29歲患淋巴癌男子認暴動罪 須每日服藥惟懲教安排不清晰

(獨媒報導)2016年年初一二的旺角騷亂,至今逾20人暴動罪成被判入獄。事隔逾4年,一名29歲患淋巴癌男子被控暴動罪。他今(31日)承認暴動罪。被告因病需每日服藥,但辯方指未知懲教署會否准許將藥物攜帶入獄,今日才獲回覆指自攜藥物可帶入,須經准許才可服用。另外,辯方指並非埋怨控方延誤檢控,只是「多謝警方知道被告病情,所以延遲檢控」。被告被押走前家人欲將藥物交他,並稱:「佢一定要食藥!」惟懲教職員未能回答安排,只稱:「答唔到,盡量幫佢」,最後親友透過玻璃將藥交被告。案件押後至4月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發時24歲、現年29歲的被告陳俊樂報稱無業,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譚百熙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認罪後於去年11月被判囚3年。

被告2017年患淋巴癌 現無法工作

大律師關唐利今代表被告,翻查資料,關曾代表白衣人案的其中一名被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事發後一年,即2017年患上急性淋巴癌,曾接受化療, 2018年接受骨髓移植手術,但出現排斥反應,現時仍需定時服藥。而被告的醫療報告指,他需要服用幾種藥物,若不服食會有危險,而藥物費用每月需逾一萬元。而被告現時亦無法工作,並領取傷殘津貼。

官斥辯方未有提交因病而減刑的案例

辯方提出未知懲教署會否准許被告將藥物攜帶入獄,他指今日才獲懲教回覆指犯人有自攜藥物可一併帶入懲教所,但須經准許才可服用,不過他未能知道被告日後的藥物安排。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問辯方,若他希望以被告的疾病作為減刑因素,甚至辯方所提出的緩刑因素,辯方應提供案例,「但你宜家一宗案例都無,無案例支援你論據」,她希望辯方提交相關案例。

辯方一度稱曾找案例,但只找到一宗因被告患鼻咽癌而減刑4個月的案例,沒有其他關於緩刑的案例。王官續問:「所以無案例提供?」,辯方稱需要更多時間,王官指:「其實都好多時間」。此時辯方又改口指已翻查所有資料,惟未能找到相關案例。最後在王官追問下,辯方才決定將該宗減刑案例呈堂。

王官又問,若辯方希望法庭以人道理由減刑,但質疑從片中卻見示威場面規模不小,多人掟磚及叫囂,並衝擊警方防線,當時亦有途人受傷。辯方指被告沒有將燃燒物放在的士底部,亦只是掟兩次磚,幸運地沒有擊中警員。

辯方指非埋怨控方檢控延誤:多謝警方知病情延遲檢控

另外,王官問到辯方在書面陳詞指案件有廷誤,是否指檢控延誤,辯方解釋案發至今5年才處理案件,並非投訴或埋怨控方,亦不是控方的錯,只是「多謝警方知道被告病情,所以延遲檢控佢」。辯方最後希望王官判刑時參考2016年的相關案例,而非2019年社會運動的案例。

被告稱當時受現場氣氛影響、亦有飲酒

辯方在求情時又提到,被告指犯罪動機是受現場氣氛影響,當時亦有飲酒,同時被媒體報導影響,並對政府不滿。他稱當日與家人晚飯後與朋友飲酒,其後見黑衣人堵路,有人將遞上口罩並叫他加入,被告糊里糊塗地加入,事後感到後悔,最終在同年年尾被捕。被告知道自己行為不當,但當時「無大台,無利益」,只是受慫恿犯案,此後亦無再參與抗爭運動。

被告警誡下認兩次掟磚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16年2月9日清晨6時,逾20名蒙面示威者在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聚集,他們用磚頭、垃圾桶等堵路。馬路停泊一輛的士,而車的左輪放置不少正燃燒的雜物。

示威者其後向警察防線投擲磚頭及垃圾桶等雜物,由於示威者猛烈進攻,警員被迫退後幾米,並多次向人群噴射催淚水劑。被告被拍攝到是人群中的其中一名蒙面示威者,旁邊站着另一被控暴動的被告譚百熙。被告其後站到最前向警察投硬物,亦有示威者燃燒雜物。

被告在2016年12月14日在住所外被捕,警誡下他稱:「我當晚自己一個人,喺旺角受氣氛感染,所以向警察掟過兩次磚啫,無做其他嘢㗎」。被告亦在口頭警誡下承認曾兩次掟磚,其中一次擊中警察盾牌。被告在Now新聞片中亦認出自己曾掟磚,但稱是跟着其他人做。被告其後被警方帶到案發現場時曾稱:「呢度就係我用磚頭掟便衣差人嘅地方」。

王官指由於需時重溫片段、考慮,以及待控方向懲教就醫療設施索取指示,故押後至4月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親友緊張遞上藥物 惟懲教未能回答安排

被告被押走前一度抽泣,家人欲將藥物交給犯人欄內的被告,其中女親友緊張稱:「佢一定要食藥㗎!可唔可以拎藥俾佢?」惟懲教職員未能回答如何安排,只稱:「答唔到,盡量幫佢」,最後親友透過玻璃將一包藥交給被告,他臨走前向親友揮手,有旁聽人士高舉緬甸的「三指」手勢,王婆婆則一度情緒激動大哭。

案件編號:DCCC6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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