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確實是收窄了香港市民的政治參與,從民主進程的角度,這是不理想的發展。
第一、今次立法會的直選議席只有20席,是回歸以來最少的。直選是最能代表民意,讓議會可以充份表達民意聲音,監督政府施政,從而讓政府施政貼近民意。
第二、這次修訂也減少選民直接參與選舉。部份功能界別選舉,使用團體票替代以往的個人票。界別的選民沒法直接投票選出自己界別的代表。
第三、修訂也增加參選人參選的難度。在選舉委員會增加了「全國人大和政協委員、全國性團體代表」的一組群,任何人想參加立法會任何界別的選舉,必須在未來選委會五個組群中,至少各取得至少2個提名,對於現時的泛民參選人,確實難度很高。
雖然有上述的限制,我們仍然相信,選舉,尤其是直接選舉,最能反映民意。今天政府施政多未能貼近民意,乃因為議會內聲音不夠多元化,沒法整全地反映民意。
我們相信中央政府不想議會「清一色」,議會應該有多元而不同的聲音,甚至有道理反對政府政策的聲音,監察政府施政。若這是我們都認同,我們呼籲香港政治不同的持份者,應該為此一同努力,釋出善意。
第一、未來選委會的成員,應該以開放的胸襟,接納不同意見的政治人士,特別是泛民人士。只要大家認同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就給予支持,提名有關參選人士,這樣才能讓不同市民可以選出他們自己議員,為他們發聲,擴闊議會多元聲音,反映民意。
第二、現時的政治參與的空間確實減少了,但是若然我們只有批評,只在議會外,那永遠也沒法可以擴大議會多元聲音,反映民意。泛民應該調整策略,在議會寸土必爭,從而為市民監督政府施政。
香港市民應該注意,這次修訂並沒有修改《基本法》68條: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這仍是香港市民,不分政治理念,大家共同爭取的目標。今天情況確實離這理想很遠,但是,只有我們肯願意向前踏進,我們才可以接近這目標。不然,只在議會外批評,不會令這目標得以出現。
既然這是《基本法》的莊嚴承諾,中央政府也應視現在的修訂為過度性措施,在香港政局漸趨穩定後,重新開展政制的改革,從而「最終達至(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