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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案今提堂 據悉曾見律師惟羈押地點未明 押後至下月8日訊

李宇軒案今提堂 據悉曾見律師惟羈押地點未明 押後至下月8日訊

(獨媒報導)12港人案中的8人於內地判囚7個月,上周服刑完畢後移交香港警方。其中李宇軒於回港後即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他至今羈押地點未明。李的案件今(31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據悉被告曾見過律師。被告今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由於被告正接受14天隔離令,今未能出庭,故《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4月8日下午3時,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李宇軒的隔離令將於4月4日結束,他上周回港後即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並於上周24日提堂,惟李因接受強制檢疫未能出庭,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

李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李亦被控「串謀協助罪犯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