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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群組女管理員認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罪 還柙至下月20日判刑

Telegram群組女管理員認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罪 還柙至下月20日判刑

(獨媒報導)一名25歲女侍應涉於2019年8月至11月,作為Telegram頻道「阿囝搵老豆老母」的管理員,而頻道曾發布逾千名政見相反人士資料,包括國家官員及裁判官等,而被告與頻道管理員的另一群組中,有人曾提及製作汽油彈方法。被告被控「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等5罪,其中兩項為交替控罪。案件原昨日開審,但辯方與控方早前有認罪協商。被告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其餘三罪由法庭存檔。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頻道發佈逾千名相反政見人士資料 包括官員及警員

控方的案情指,25歲的被告許佩怡,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期間,與其他人在Telegram頻道「阿囝搵老豆老母」以廣播訊息,針對香港政府、警方、非其政治立場的人士或組織,支持示威人士的非法行為。而頻道公開發布訊息鼓勵他人提供上述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職業、電話、地址、身份證號碼、其家人、以及社交媒體的用戶名稱等。

在上述時期,頻道共發布大約1574名受害人士的資料。其中包括7名國家官員、其親屬及中聯辦人員;以及18名香港政府官員,包括行政長官及其親屬。另外亦有總裁判官及36名政黨相關人士,包括立法會主席、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至於警員及其家屬則有44名,另有21名公職人員。

在與頻道有相反政治立場人士方面,共有1443人的資料被發布,包括無線電視新聞部人員、鄉事人士、美心集團、監警會成員、藝人、校長、醫生護士等。

而頻道亦有系統地發布以上資料,同時為方便他人搜尋故用井號(hashtag)編號排列資料,如#A1等。

控方指「獨立」、「光時」等仇恨性言論多次出現

頻道亦被指發布仇恨性言論,指稱受害人非屬其政治立場,令其他人對政府等不滿。例如用以侮辱警員的「狗」字出現603次、侮辱警員女性的「雞」字出現32次,以及針對國家或香港正當政權及管治的口號「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出現37次。

另外,頻道亦曾發起投票,包括提供「蛆蟲」、「黃皮豬」等名稱予人選擇如何形容「親中共人士」。控方又指頻道曾作煽動性指控,包括警方違法執法等,又發起投票問片中人是否被自殺。

警方稱被告自願提供電話密碼

警方於調查後發現被告是頻道管理員,用戶名稱為「mollymollie」,並於2019年11月28日在被告單位外截停她。被告自願向警方兩部電話的密碼。警方發現她曾發布約9407項訊息。

而頻道早於2019年6月已開設,但於8月10日因違反使用條件故被Telegram移除。兩日後涉案頻道被開設,由用戶「日不落巨人」擁有,並委任「月離爭」為管理員,他再委任被告與另一人為管理員。該頻道截至2019年11月28日有逾6萬人訂閱。

被告電話被發現另一群組有人提及汽油彈製作

至於有關被告承認的「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的訊息,警方在被告電話內找到Telegram群組「Factcheck群」,內有三名管理員包括被告的對話,其中「月離爭」曾稱提及「燒夷彈原理」、「鋁熱劑彈」的成分,並曾問:「你考慮下出唔出,化學post」。

而另一被告在內的群組中,「日不落巨人」曾提及「毒魔法」、「丁烷彈」的製作方法、又曾稱:「我哋要眾籌殺狗」。控方指被告沒有對上述訊息提出任何反對或質疑。

被告警誡下承認是管理員 曾發布「炸爆佢哋個電話」訊息

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我喺Telegram頻道『阿囝搵老豆老母』admin。我收資料返嚟post出去唧」。她在父親陪同下警誡錄影會面,並表示2016年與其餘兩名管理員認識和開Telegram群組,主要對「倫敦金」人士起底,而她今次亦被邀請加入頻道「起藍絲嘅底」。

被告又稱在舊頻道曾發布的幾百人資料中,有五分一是她處理,新頻道中則發布幾十人資料。另外她又稱知道頻道涉及汽油彈製作的訊息,但自己並非發布人。不過她承認曾發布「炸爆佢哋個電話」訊息,即叫人打電話給受害人。而警方指最後有1名受害人曾接到11個沒有來電的電話,另有5名受害人感困擾害怕,及發表意見的自由受壓。

被告同意案情,法官姚勳智裁定第一及第四項罪名成立,其餘三罪法庭存檔,並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報稱為侍應的許佩怡(25歲),承認一項「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被指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她亦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她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管理名為「阿囝搵老豆老母」的Telegram頻道,以廣播訊息,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至於法庭存檔的三項控罪分別為「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及「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她被指與其他人串謀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部手提電話。

被告去年1月提堂後不准保釋,還柙10多日後始獲高院批准保釋,須守宵禁令及報到。惟她今年1月她被指違反保釋條件,故被撤銷擔保須還柙。

據了解,警方調查後得悉被告違反宵禁令;她在上一次須報到的時間致電警署稱身體不適,缺席報到。警方其後在旺角一個單位找到她,發現她攜同一個行李箱,內有衣物和個人物品。

案件編號:DCCC17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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