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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涉襲高院保安今自辯申押後開審 官斥「浪費時間」

王婆婆涉襲高院保安今自辯申押後開審 官斥「浪費時間」

(獨媒報導)經常於抗爭現場出現、曾遭內地扣留的王婆婆王鳳瑤,涉2019年初於高等法院外推撞一名女保安,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原定今(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王婆婆選擇自辯,卻未有時間及器材閱覽所有控方文件及光碟,裁判官鄭紀航應她的要求將審訊押後。王婆婆庭上透露,控方文件有多處以黑色筆遮蓋,又投訴警方曾不當對待她,致使她兩度入院。她又提到,不想找律師是因為「知道佢哋好忙,有好多手足好慘,我唔想阻佢哋時間」,而自己為了應訊,「已經好勤力溫書,咪法律、咪文件」。由於王婆婆遲遲未能決定好是否找尋當值律師,她在排期審訊時,一度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怒斥「浪費時間」、「到此為止,忍耐都有底線」。王婆婆最終決定作「公民抗命」,「唔認罪、唔請律師、唔自辯、唔求情」,案件押後至5月11日開審。

被告王鳳瑤(64歲)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去年1月20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胡婉鴻。

王婆婆需時看畢控方文件及光碟 申請押後

王婆婆開庭時向裁判官鄭紀航確認,今日沒有律師代表,將會自辯。惟她表示,並未準備好開審,因控方昨天提交了新文件,而她亦未有時間和器材閱覽所有文件及案發片段的光碟。鄭官僅表示:「控方責任只係畀文件你,你自己要去張羅。」

其後就律師代表的問題,鄭官提醒王,若選擇自辯需熟習法律,並提議王可使用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服務。王說,曾嘗試找當值律師,「但要排期,最少一個月前,我唔夠時間」。鄭官即質疑,王上次提訊是2月8日,應有足夠時間。王回應:「我太過自信以為自己可以搞掂,點知好頭痛。」又指自己資產都在內地,沒有錢。

鄭官隨即提高聲線說:「以我理解,正正係你冇錢,當值律師更加會提供服務畀你喎!」王再表示,她要返大陸才能證明自己資產,但保釋條件不容許,而且「就算比我返我都唔夠膽」。

鄭官最後再向王說:「請唔請律師都係你要處理嘅事,我唔可以幫你,正如我唔可以落手落腳幫控方。」

鄭官再向王確認是否延期開審,王先澄清,上次提堂其實沒有決定好認罪與否,乃主任裁判官錢禮為她決定不認罪。她又指,「件案兩年幾前,我記唔起好多嘢,筆記又喺大陸比國安收咗睇唔到,要睇晒啲光碟先知認唔認罪」。

投訴警方偏幫法院保安、拘捕後粗暴對待致使入院兩次

王其後提起,「法官閣下,我成日覺得警方有好多嘢會偏幫高等法院的保安,希望有個獨立調查委員會。」鄭官回應:「你所問非人啦,呢個我唔可以協助得到你」。

王又說起有案中案的問題,鄭官隨即打斷道:「你都知道好多嘢喎,又話冇睇文件,而家又知咁多,你係咪睇晒㗎?你好熟習案情啦啵!」王說,「我係好快?過晒,50幾頁」,鄭官即說:「咁係咪可以開審啦?」王再回應:「我仲有好多嘢需要自己辯護⋯⋯我自己知道自己係完全冇做過。」

王繼而說起「案中案」問題,指自己去年11月被捕時,「警方失當令我兩次入院,血壓好高,高到200幾度,又冇足夠水飲」。鄭官指,案發於2019年,但王的投訴是在2020年,「同本案有咩關係?」並指如她認為警方有不當行為,可以去投訴。

王說已經投訴過,但警方以案件進入法庭程序為由暫時停止調查,鄭官指「咁你想我點?」王再說起,「而家警方有好多不當行為」,鄭官再打斷說:「你鍾意講晒冇人阻到你,但一般辯方唔會咁早開晒牌比對方睇晒」。

指控方文件多處遭遮蓋 不想請律師因「好多手足好慘、律師好忙」

王再提出,控方給予的文件中有多處以黑色箱頭筆遮掉,無法看到所有資料。控方指只是遮蓋需要保密的個人資料,但王指「成個行動嘅程序都刪埋」,控方否認。

王其後展示該些文件,鄭官表示一般而言辯方不會希望法庭看到該些文件,又解釋可能有部分資料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披露,需要由辯方律師要求控方披露。他再次建議王找專業的律師團隊幫忙。

王回應:「其實有好多律師想幫我,但我知道佢哋好忙好忙,有好多手足好慘,我唔想阻佢哋時間。」鄭官強調:「佢都伸出援手,係你拒絕佢。呢個最終都係你嘅決定。」

鄭官最終表示,由於王是第一次申請押後,控方亦沒有反對,「今日我唔想同你爭拗啦」,故決定押後開審日期,着王到第一庭處理。王並特別提出,因為「精神支持唔到」,希望每天最多進行半天的審訊。

要求押後3個月、未決定是否找當值律師 官怒斥「浪費時間」

王婆婆其後轉到第一庭,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負責處理。她向羅官解釋,1月已收到控方文件,但昨日再多收到幾張文件,沒有時間閱畢。

羅官建議她可尋找當值律師,王說自己資產不符合要求,羅官即解釋,就其所知,當值律師服務只計算收入,不計算資產,「你有心去搵就查清楚,唔好估人哋點樣」。

王又小聲說,自己身體不好,「我已經好勤力溫書,咪法律、咪文件,但成日都唔記得嘢」,希望押後3個月。

羅官不耐煩地質疑:「1月收到文件,點解要3個月咁耐?」,又說「你記憶衰退,唔會3個月後就記憶好返,我諗個個人有常識都知」。

王再稱沒有足夠時間,羅官打斷她,提高聲線說:「足夠時間係講緊合理的足夠時間,如果有人要1年、10年去睇,我諗唔係合理足夠時間」,並厲聲說:「我講得好清楚,每個人都要秉公辦理」。

羅官多次詢問王找當值律師的意願,王沒有正面回應,並說「法官閣下,你容許我講一樣嘢」,繼而指出被捕時要求看律師名冊,發現很多律師的辦事處都在中國大陸,「我好擔心啲當值律師,我唔識佢哋」。

此時羅官大聲斥:「我唔想再浪費時間!我係用『浪費』呢個字去形容。我話畀你聽,如果有興趣(找當值律師),你問咗人哋先啦,問都唔問就自己喺度想像。」王欲再說話,羅官即打斷:「我話畀你聽我夠啦!到此為止啦今日,忍耐嘅話係有底線。我唔係同你講笑,我好嚴肅。」

王再猶豫要否找當值律師,羅官終指:「你望吓後面仲有好多人,既然你咁多嘢諗,我將件案擺到最尾處理,因為我連你點諗都唔知」,話畢有人拍手。

午後表明「公民抗命」 不認罪、不聘律師、不求情

案件押後至下午再排期審訊,王婆婆離開法庭時揮動英國旗,表示「今日特登帶埋嚟,因為唔知之後仲有冇得揈」。她又說,自己會「公民抗命」,「唔搵律師、唔求情」,亦不會找裁判官建議的「官派律師」(當值律師),「反正我坐監都冇咩嘢,佢哋明屈」。說起有很多義務律師願意幫助她,但她都拒絕,因為有很多手足更需要律師,王婆婆不禁落淚。

無標題

下午開庭後,羅官再次詢問王婆婆會否聘請律師。王表示,她決定「公民抗命」,「我唔會用律師、又唔會自辯、唔會認罪」,羅官指,她只有請律師或自辯兩種選項,王再說:「我兩樣都唔要,我要公民抗命」,羅官不耐煩稱:「呢個同公民抗命冇關係㗎」。

王續說:「我對法律真係唔太認識」,並補充說自己決定不會盤問控方證人,也不再考慮傳召辯方證人。羅官續問:「如果係咁,點解今日開唔成呢?」王回應道,她是午飯後「深思熟慮」有此決定。

羅官再向她確認,王在審訊中會保持緘默、不會傳召證人、也不會聘請律師,王此時稱「呢個唔係獨立調查」,羅官皺眉質問:「你講緊啲咩?你冇乜嘢啊嘛?點解會語無倫次呢?」

王後再強調:「我會百分百沉默。」羅官問她會否盤問證人,她輕聲說:「冇用㗎,我唔會,我係百分之百嘅公民抗命」,又表明自己「不求情」。

羅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開審,他提醒王,案件嚴重,而且已佔用法庭時間,要盡快處理,「凡一件事都會有完結的方式」。王此時說:「我都冇諗過兩年後啲警察會拉我」,羅官回應:「呢個係你同警方之間的事」,王再表示:「唔係㗎,佢哋屈我,我答咩都冇用」。羅官終指:「你自己鍾意點就點。」

案件編號:ESCC24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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