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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外阻警車 兩青年非法集結罪成還柙 官:身攜文宣反映憎恨警察

機場外阻警車 兩青年非法集結罪成還柙 官:身攜文宣反映憎恨警察

(獨媒報導)前年8月13日的機場集會中,一名內地男子被懷疑是公安身份,遭示威者圍困多個小時。至晚上,包括黃耀華在內的警察協助救護車駛至機場大樓外帶走他,示威者欲阻擋並引發衝突,黃一度拔槍指向人群。兩名青年否認非法集結罪,早前審訊後,今日(25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即時還柙至3月31日,屆時與同案另兩名已認罪的被告一同判刑。

廚師高穎康(25歲)及清潔工人麥幸雄(23歲)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控罪成。控罪指他們2019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第8層離境大堂外暢航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代表高穎康的大律師鄧子楷求情指,高案發時為一名高級廚師,由於面對案件承受很大壓力,精神和情緒變差,須接受心理輔導,故審訊前已辭去工作,協助母親打理食店。高知道自己罪成後會面臨即時監禁,擔心沒有人可照顧父母,感到自責,希望服刑完畢後可盡快重投社會。

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會探望母親及陪她看醫生,即使面對情緒問題,也會堅持幫母親打理店舖。社工的求情信指,高預計自己會面臨即時監禁,已尋求社工協助處理照顧父親的事宜,承諾日後會三思而行。

至於麥幸雄,其代表大律師關文渭透露,麥與父母關係疏離,無論是審訊期間還是今日裁決,家人都從無出現在法庭旁聽席上。關大狀又指,麥畫畫,特別是街頭繪畫,他被拘捕後,身上被搜出的記事本裡含他的畫作,包括案發前一天關於有人眼睛被射傷,可反映他的心路歷程。辯方稱,麥被捕時遭警方施放胡椒噴霧,到警署後足足用了50分鐘沖洗身體,已受了很大的教訓。

控方案情指,兩人在現場行車道上分別被警方拘捕,其中麥幸雄身上被搜出一張寫有「我係四眼仔 o-o 唔好射我!唔想變三眼仔!#FREE HONG KONG」、一張寫有「黑警還眼」和畫上眼睛圖案的紙張、及一張列印有「香港警察企圖謀殺香港市民」的紙張。經警方事後比對影片中兩人的行走路徑及被捕時的衣著和外貌特徵,警方確認片中參與堵路及拍打警車的兩名男子就是兩名被告。

法官郭啟安頒下的判詞指,經反覆觀看及比對影片中的男子衣著外貌特徵後,肯定他們分別就是本案的兩名被告。影片拍得高連同其他示威者將行李手推車放在首輛警察運輸巴士的前方,其後用手拍打該車車身。該警車與救護車成功離開後,高連同其他示威者再將其他物品放在尾隨車輛的前方,阻止車輛離開。麥則是圍繞著眾警車的示威者之一,不斷指罵警車上的警員,更將一件樽狀物件擲向一輛尾隨的警察運輸巴士。

郭官指,從麥幸雄身上的「我係四眼仔 o-o 唔好射我!唔想變三眼仔!#FREE HONG KONG」等紙張,可反映他的心態和意圖,與其他在場者都一樣憎恨警察,亦蓄意阻塞道路以阻礙警車護送救護車前往醫院。

郭官指,當日兩人的行為屬挑釁警方,亦隨時將現場人士不滿的情緒升溫,肯定是擾亂秩序、帶有威嚇性的行為,他們皆具備參與的意圖,或者知道但罔顧自己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在暢航路的暴力事件可謂一觸即發,「隨後在機場內所發生的襲擊警員事件和短暫的騷亂亦已經印證了這點。」由於有充份證據顯示當晩集結的人對警方已作出了暴力行為,即使欠缺直接的證據證明集結的人有意圖去達致一個非法目的,亦已經足以證明該集結是非法的。

同案另兩名被告:沙田社區主任邱文勁(32歲)和港鐵維修員葉文亮(24歲),則承認暴動罪,現還柙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DCCC814/2019、DCCC27, 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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