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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飛天南稱為自衛搶黑衣男棍 惟片見主動伸手向另一男拎棍

【元朗7.21】飛天南稱為自衛搶黑衣男棍 惟片見主動伸手向另一男拎棍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案件今(24日)第22天續審。「飛天南」今接受盤問,他稱為自衛故從黑衣男手中搶棍,但控方指片見他伸手向格仔衫男拎棍,男子將棍交他,被告否認。被告口供又多次矛盾,起初否認黑衣男與棍有距離,追問下才承認。此時被告雙手緊握、舉高兩隻食指強調:「我唔同意呢枝係棍!」,控方感錯愕:「你宜家又唔同意?」,被告稱是「如似」棍的物體,卻遭控方糾正讀音:「『疑似』呀!」

另片見橙頭盔男遭被告以棍打頭至倒地,並聽到「啪」一聲,惟被告指「聽唔到」,又一度稱:「唔係俾我施襲,係佢自己跌。」

被告否認伸出的手是自己 一度稱屬於黑衣男

被告「飛天南」吳偉南今接受盤問,他昨稱在英龍圍近J出口有黑衣男持木棍,被告感受威脅故搶去其木棍,他承認一度揮棍打水馬,以及曾向一名因被人絆倒而倒地的橙頭盔男子揮棍,目的為叫他「縮腳」,但肯定沒有打中他

控方今指出,片中見被告伸出右手向格仔衫男拎棍,而格仔衫男將棍交給他,根本並非如被告所指從黑衣男手中搶棍,而黑衣男一直都沒有任何動作,被告一律否認。而控方指格仔衫男一直有在場拎棍,被告不同意。

控方指片中清楚見被告伸出手,問到被告這是否他的手時,被告堅稱「我唔知!」,控方質疑:「除咗你隻手,仲會係邊個隻手?」,被告一度稱該手屬於黑衣男。

另外,當時黑衣男與棍之間有一定距離,但被告卻認為兩者無距離。法官葉佐文問,「咁邊度痴住呢?」,被告稱腋下。惟多次追問下被告才承認兩者有距離。此時他卻突然雙手緊握、舉高兩隻食指,強調:「我唔同意呢枝係棍!」,控方即感錯愕:「你宜家又唔同意?」,被告指:「頭先都唔同意!」,最後稱應該是「如似」棍的物體。控方其後糾正其讀音:「『疑似』呀你話!」。

被告否認伸手向格仔衫男拎棍

被告否認兜頭打男至倒地:「佢自己跌」

控方指出,片見橙頭盔男遭被告持棍打中頭,控方形容是「兜頭打落去打到佢瞓低」,並聽到「啪」一聲巨響,惟被告指「聽唔到」,又一度指「唔係俾我施襲,係佢自己跌」。被告承認男子當時並無持武器,亦沒有攻擊過被告。控方又指出男子被打後用手捂着頭盔,被告承認從片段中看到。

控方又指,橙頭盔男遭被告施襲至倒地後,面向地下,被告再用棍打他一下,惟被告否認,並強調自己是揮棍叫他縮腳,最後有抽棍。控方質疑:「佢面向地下,你同佢講咪得?」,被告稱當時環境嘈吵。

「飛天南」揮棍但堅稱沒打中倒地男(紅圈)

被告否認推撞群眾 庭上示範撥開動作

另外控方指出,片見被告曾用右手推開在他面前的男子,惟被告否認。控方重複播片後被告終承認雙方身體有接觸,但堅稱「我唔係推佢,係『戽』(音:富)開佢」,並親身示範以雙手手背撥開的動作,指當時希望叫他走。葉官問到如何寫「戽」字,辯方大狀一臉茫然稱:「應該係俗語,我都唔識寫」,葉官着他「查吓個字點寫」。

控方問村民平日是否穿白衫 被告反駁:唔通日日著白衫呀!

控方亦指被告曾揮棍指嚇群眾叫他們離開,被告否認,但承認共有約10名村民一起驅趕群眾。被告又否認與持棍的格仔衫男是同一夥。另外,控方稱曾與被告對話的 Kitty 姨有在現場持傘,被告承認片中看到 Kitty 姨,但不肯定她有否持傘,「隻手係咪佢我唔清楚」。控方指第五被告鄧懷琛曾協助 Kitty 姨捉住横間衫男。

被指曾與「飛天南」對話的村民Kitty姨

控方又問,當日是否大部分村民都穿白衫,被告指包括他在內有4至5個。被問到他們平日是否都會穿同一顏色衫,被告則反駁:「唔通日日著白衫呀!」,並指無為意案發前他們的衣著。

九旬村民一度打錯另一村民

而被告指認識當時在場被稱「阮叔」的九旬阿伯「黃阮」,他指「阮叔」打錯其中一名姓樂、身穿白點黑衫的村民。

最後控方指出案情,指被告曾向群眾威嚇指罵、持棍施暴、以暴力驅趕群眾,期間曾與第五被告鄧懷琛一起。被告一律否認。

官今准「藍店」女證人不讀店名 辯方需時商討

昨日次被告黃英傑欲傳召一名在「藍店」工作的辯方女證人,她申請不在庭上讀出店名,卻遭官以公眾知情權為由拒絕,最後證人放棄作供。葉官今午稱經考慮後,認為辯方可以與控方商討有關措施,在能夠保障證人的情況下作供。辯方指將會再聯絡證人商討。另外,代表吳偉南的辯方大狀申請將被告在屯門醫院的醫療報告呈堂。

案件明(25日)續審,將由辯方覆問,並預計能傳召3名辯方證人。吳偉南申請明午3時離庭前往覆診,原因為「啲藥食晒」。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審訊:
第二十二日
飛天南盤問時屢望辯方大狀惹主控不滿 稱與鄧懷琛不相識 惟片見兩人交談
飛天南稱倒地前被物件飛中感頭暈 官斥辯方搞不清醫療報告:你係咪代表醫生作供?
飛天南稱為自衛搶黑衣男棍 惟片見主動伸手向另一男拎棍

第二十一日
辯方證人於「藍店」工作 申不讀店名遭官拒 放棄作供
「飛天南」飛奔離庭 避記者拍攝兼手擋鏡頭 自辯時緊張講錯37歲
「飛天南」稱被打至流鼻血 為保護自己故搶棍 堅稱無打中人

第二十日
等待辯方處理文件 法庭延遲逾一小時開庭
法官裁定所有被告表證成立 「飛天南」明天將自辯

第十九日
「飛天南」下周將自辯及傳召辯方證人

第十八日
證人指「飛天南」衝去追市民時倒地 辯方質疑是「行過去」

第十七日
押後至翌日再續

第十六日
證人指市民單方面擲物又指罵警察致撤退 稱被打至骨折惟沒交醫療報告

第十五日
「飛天南」透過律師代表向救護員道謝:多謝你做心肺復甦
逾30人匿廁所 證人屢報警未接通 於門外守候:我要保護傷者

第十四日
救護員曾聯絡控制中心求警協助 被白衣人斥「救護打人呀」後拯救「飛天南」
辯方質疑靠髮型認錯人 救護員強調以其他準則認人:唔係睇有無辮

第十三日
文憑試男生落車幫手急救卻受襲 患創傷後壓力症避搭港鐵及影響學業
被問白衣人有否持武器 證人屢稱「無為意」 指女子倒地警稱已叫救護車

第十二日
辯方爭拗片中對話內容 證人焦急稱:洗唔洗睇耳科醫生,我啲時間好寶貴

第十一日
遭白衣人圍毆男子曾被人救走 今庭上道謝:多謝佢救我一命

第十日
片中白衣人稱「有無聽過新八國聯軍?」證人被打頭一度失視線
證人指白衣人威嚇:「唔好再入元朗!」市民呼喊求停止但襲擊繼續

第九日
辯方質疑證人口供有出入及庭上狡辯:知唔知錄口供指證人後果可大可小?

第八日
片見白衣人指罵林卓廷:係你個仆街,搞亂晒!
證人指白衣人持1米長竹刀捅其胸口 當時車廂內有小孩

第七日
辯方指市民大叫「牛屎佬」屬挑釁行為 遭官質疑斷章取義
男子隔開施襲者被圍毆至流鼻血 白衣人車廂施襲後列車即開出

第六日
被襲市民以身包裹女記者 遭白衣人圍毆一分鐘疑致上唇裂傷

第五日
控辯花逾一小時商討證人辨認 官為保護匿名證人決定片段打格

第四日
乘客供稱白衣人看到林卓廷後 突以藤條拍打閘機
被襲市民片段見白衣人先挑釁「出嚟打!」 稱閘內黑衫人一半都無

第三日
官狠斥控方沒交代黑、白衣人誰先打人:宜家你好似剪咗片咁!
被告稱不知警署內拍照用作庭上辨認身分 反對照片呈堂

第二日
控方昨堅稱全部受害人願意開名 今改稱大部分需匿名 獲官批准
白衣人涉指罵黑衣人 警誡下認在月台觀看打鬥及互罵

第一日
白衣人暴動案開審 「飛天南」等6人不認罪 官斥控方錯漏百出
警收報告逾一年未檢查 開審前才知出錯 官斥:放咗入雪櫃年半呀?
兩白衣人認暴動 案情指揮棍及咒罵黑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