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港人」涉偷越邊境罪遭扣留內地,其中8人被判監7個月,昨日(22日)在內地監獄服刑完畢,即被送往深圳灣並移交至香港警方。其中7人有案在身,由於去年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發出拘捕令。案件今(23日)分別於各區法院提堂,因為須接受強制檢疫,7人未有到庭應訊。法官下令撤銷他們的擔保,還押懲教所看管,案件押後以待完成強制檢疫。
李子賢及鄭子豪分別涉9.29反極權遊行和10.1前夕藏易燃物品案,兩案於區域法院提訊,皆押後至4月8日再訊。
李子賢(31歲)被控各一項暴動及襲警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E」。
鄭子豪(19歲)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一項交替性質的管有物品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275至277號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塞有一個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大部份載有多枚大頭針)、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糖、量杯等。
張俊富(24歲)、張銘裕(21歲)及嚴文謙(22歲)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3月31日再提堂。
黃偉然(30歲)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3月31日再訊。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郭子麟(19歲)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同樣押後至3月31日再訊。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把鉗。
案件編號:DCCC 323、294/2020、ESCC2693/2019、FLCC261/2020、TMCC22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