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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青年承認暴動罪 還柙候判 官質疑前一日買護具鐳射筆屬早有預謀

21歲青年承認暴動罪 還柙候判 官質疑前一日買護具鐳射筆屬早有預謀

(獨媒報導)前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後,示威者轉至深水埗警署外聚集,20歲IVE生當場被拘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參與同日較早前的荃灣集結,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須還柙至本月31日判刑。法官聽畢求情後,一度質疑犯案是否有預謀,因鐳射筆和護具是被告在案發前一日購買。被告離開前,向女友展示「韓式心型」手勢,並與親友揮手告別。

蔡子聰(現年21歲)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他另面對的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同意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控罪詳情指他同日於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交界附近的欽洲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管有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指,當日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人士從葵涌運動場出發,遊行至荃灣。至下午約4時半,遊行隊伍途經荃灣時,人群開始聚集在馬路。15分鐘後,防暴警察及機動部隊到場並在如心廣場附近設立防線。有約1000名在防線前方聚集,並佔據了馬路,未幾有一群身穿黑色衣服、戴頭盔的人士推前,當中有人持長傘、金屬棍、木棍或自製盾牌,開始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包括磚頭、石頭及雞蛋等,又向警察頭部照射綠色激光。警方舉旗警告後,示威者依然拒絕離開,之後繼續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遂施放催淚彈。至晚上6時半,更多警察到場增援,開始在荃灣一帶掃蕩,騷亂於晚上8時才減退。

其後被告從大窩口乘地鐵到深水埗,八達通記錄顯示他於晚上8時44分在深水埗站出閘。至晚上10時,深水埗警署外發生非法集結,警方在6分鐘後開始進行驅散,被告在行車道上被拘捕,背包被搜出兩支鐳射筆,另有護膝、頭盔、防毒面罩、手套、更換衣物等。

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當日曾參與荃灣的暴動,因擔心被家人認出,所以出門後在巴士上把淺綠色上衣換成黑色衣服。當他到達荃灣後,目睹警車經過後,人群發生騷動,於是逗留在附近;當他聽聞防暴警察到場後,便戴上防毒面罩、護膝等護具。被告又承認曾在現場與其他人大叫「黑警還眼」等口號,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他打算離開荃灣,但因為沒有巴士,便跟隨人群乘地鐵前往深水埗,期間將黑色上衣更換成淺綠色上衣。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罪行,省卻警方調查的工作,而被告當日僅身處於暴動人群中,沒有證據顯示他曾投擲磚頭或石頭。辯方又指,被告打算在判刑後,在獄中繼續進修,並沒有放棄自己。

不過法官杜大衛質疑,被告在案發前一日購買鐳射筆及護具,難以相信他犯案僅出於一時衝動。辯方律師解釋稱,該些護具用以防止催淚煙的傷害。惟法官再質疑:「你是說警方會向和平的示威者施放催淚彈?」又指被告家住葵涌,卻從荃灣乘地鐵到深水埗,不像是想回家的行為。

案件編號:DCCC3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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