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浸大學生報編輯委員會記者鄧澤旻去年5月於中環IFC商場「和你Lunch」採訪期間被指不理會警方的搜查要求及高聲叫囂,被控阻差辦公及拒捕罪。案件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准許鄧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並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閱過案情後,一度問:「佢係咪真係記者嚟?」辯方確認他身份是學生記者,並且正就讀新聞學系,導師呂秉權亦有到庭支持。羅官聽罷沒有追問下去。
報稱為學生的鄧澤旻(22歲),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8日,在國際金融中心商場內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員23391。他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即警署警長50970。
承認案情指,當日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有一個名叫「和你lunch」的活動,大批市民叫喊反政府及反警察口號,亦有人揮動「香港獨立」旗幟,警方其後接報到場。至下午1時24分,警員23391見被告揹著漲大的背包,覺得形跡可疑,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及搜查背包。惟被告變得情緒激動,稱:「影相係咪唔得呀?」引來其他記者圍著拍攝,被告高聲叫喊「你依家兇我呀?」、「我好驚呀!」、「影相係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警方曾警告將會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但被告並沒有理會,繼續高聲叫囂:「你拉乜嘢?」、「點解行為不檢?你答我呀!」其後警方傳媒聯絡隊高級督察謝子峰呼籲被告冷靜,被告遂出示記協學生會員證,之後警方搜查被告的背包,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但期間被不斷大叫,引來大批人士圍觀,當中有人大叫:「死黑警」。
警方遂準備將被告帶離現場,警員50970替被告左手鎖上手銬,但當鎖到右手時,被告高舉右手並掙扎,最終需要4名警員合力制服。被告頭部差點著地時,有警員用手護著他額頭,但被告的鼻仍然有受傷。警方之後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拘捕被告。
羅官應控方的要求,基於控罪性質及案情,守行為的時間須較長,最終被告須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兩項控罪獲撤回。
案件編號:ESCC23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