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示威者發起多區「開花」,14歲女童被指身處在荃灣的堵路人群中,遭警方截停後,在背包搜出鐳射筆,她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更一度遭裁判官質疑師長求情信的「真誠度」。女童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並留有案底。
14歲女童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經控辯雙方商討後,另一項指稱她攜鐳射筆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回。
辯方判刑前再作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女生曾使用暴力,被捕後校方和社工均有提供支援,女生亦非常受教,若法庭判刑著重更生,將對社會有裨益。辯方又透露,母親今早因為對判刑結果過於緊張,胃部不適而被送院治理,故下午沒有到庭旁聽。
上次聆訊曾一度質疑師長求情信「真誠度」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的非法集結有規模、有組織,雖然女生並不是組織者或主導者,角色僅為參與者,但是「無咗你嘅參與,佢哋都唔會成事」,即使女生年輕也好,她的參與對公眾安全構成影響,因此判刑不能太集中在更生部份,「紀律性都不能忽視」。羅官考慮到女生沒有使用過暴力,判處24個月感化令,在學習上須聽從感化官指示,另須每晚7時至翌日早上6時宵禁及定期參與小組支援活動。
案情指,前年10月13日有50至1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灣南豐中心外,以雜物及磚頭堵塞馬路。大部份人均蒙面及佩戴保護裝備,部份人手持鐵棍和磚頭,而案發時年僅13歲的女童身處該人群中。警員目睹女童戴面巾遮蔽面容並逃離,遂上前追截,之在她的背囊搜出一支鐳射筆、手套、防毒面具、護目鏡及生理鹽水等,終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
同案3名不認罪的被告:12歲女童、王釗鴻(23歲)及陳錫華(57歲),則押後至4月12日作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WKCC3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