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9歲調酒師在前年11月示威者堵路期間,兩度將垃圾、發泡膠箱及木卡板放入火堆中助燃,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面對的縱火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則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法官祁士偉聽取求情後,下令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及教導所報告,判刑押後至3月31日,期間被告須還柙。
現年20歲的調酒師沈俊傑,承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兩項存檔法庭的控罪指,沈於同日在旺角港鐵站C1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C1出口;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
辯方求情指,明白暴動是嚴重控罪,本案的最大求情理由是被告第一時間認罪。辯方又指,被告的父母離異,他現時與祖父母同住,任職調酒師的收入會用來供養他們,工餘時積極做義工、恆時捐血,亦兼讀進修課程,顯示他是善心及負責任的年輕人。辯方盼法官考慮被告僅一時衝動及不成熟,而聽從一名不知名人士,將物品放到火堆中,但他在案中並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事件沒有造成傷亡。此外被告願意就損壞的港鐵站拖拉閘門賠償10,400元。
案情指,前年11月2日,逾千名示威者在尖沙咀遊行,警方之後開始驅散人群,部份示威者退至旺角方向。晚上約9時,示威者佔據了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並用鐵馬、路牌及垃圾堵塞馬路。至11月3日的凌晨2時,有人在該處點起火頭,身穿灰衣和黑色短褲的被告,被拍得與另一名不知名人士向火堆擺放垃圾助燃。大約3分鐘後,另一個火頭在旺角港鐵站C1出口燃起,被告將發泡膠箱和木卡板投入火堆中,有網上影片拍下整個過程。
同年12月31日,警方上門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案發當日因「貪玩」而參與非法集結。在警署進行的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再承認當日聽取另一位不知名人士,將物品搬到旺角港鐵站C1出口外以助燃,並從新聞片段和線人所提供的影片中指出自己身處的位置。
案件編號:DCCC3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