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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工黨8人違限聚令 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 官:示威權利非絕對

社民連工黨8人違限聚令 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 官:示威權利非絕對

社民連工黨8人違限聚令 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 官:示威權利非絕對

【獨媒報導】去年5月1日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梁國雄,及工黨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共8人,於金鐘示威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及後拒絕繳交罰款,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全部被告罪成。裁判官鄭紀航指出,8人當日多番無視警員警告,進行分組示威,形容案情嚴重,事件經傳媒廣為報導,「影響咗好多人對限聚令嘅睇法」,強調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考慮到是次為第一宗限聚令審訊案件,判處8人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當日拒絕向警員交出身分證的麥德正另被罰款港幣2,000元,須於14天內繳交。

作供警遺忘細節 裁判官仍全盤接納

代號PW1的警員曾在審訊期間,向同僚詢問案發當日情況。法庭為保持審訊公平公正,均有限制被告及控方證人不得向本案無關人士透露案件細節,裁判官鄭紀航承認警員「如此行徑不甚理想」,但他認為即使警員犯錯,仍不影響他作供的客觀及可靠性,強調法庭只考慮客觀因素及描述。

鄭官引用代號PW2的警員的供詞,指出影片中所示,8人是一同呼喊口號,其後才分成「工黨組」、「社民連組」前往政府總部東翼示威區;8人分成兩組後,仍各自呼喊不同口號,一唱一和、有交流,屬有共同目的,鄭官亦認為警員的供詞中肯、可信、可靠。

20210310 東區裁判法院 限聚令首裁決案

工黨主席郭永健

官:限聚令合憲 示威權利非絕對

鄭官表示限聚令合憲,引用倫敦封城獲英國法院裁定並無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他指限聚令與封城措施均為限制人與人之間接觸,降低病毒傳播機會,目的是保障公共衛生及安全。鄭官引用《公安條例》表明示威自由受限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駁斥辯方以示威權作辯護理由,「示威權利唔係絕對嘅,其實係明知故犯。」

鄭官最終宣判8人罪名成立,他指工黨及社民連各自持有的示威橫額,左下角均貼有工黨標記;其次是兩組人的遊行訴求均是關注失業人口、遊行自由等,屬有共同目的行動;再者他們呼喊相約口號,如「失業援助,刻不容緩」、「禁止遊行,警方可恥」,並共用咪高峰;鄭官更指出梁國雄在現場多次持咪呼喊「我哋」,認為「我哋」是一個單元,因此8名被告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名成立。

20210310 東區裁判法院 限聚令首裁決案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

黃浩銘:無情可求 李卓人:打壓言論自由

在鄭官宣判前,黃浩銘、李卓人及梁國雄均自辯求情,黃浩銘表示「喺庭上我無情可求,今日嘅判刑唔止對我一個,係裁判官先生你對和平示威嘅裁決,我哋拭目以待」。李卓人則對法律成為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感到痛心,希望裁判官判刑前考慮香港被壓抑的一眾人,「諗吓一眾被票控嘅香港人,香港法律係唔應該被警方濫用」。梁國雄認為8人「絕對不是為了私利而示威」,指「仍有示威自由,就為失業的人做應做的事及行動。」

吳文遠:保留上訴權利

社民連吳文遠在判決後於法院外見記者,他引述梁國雄於庭內的求情所指,政府漠視失業人士需要,拒絕設立失業援助金的「社會瘟疫」比起肺炎更可怕。他表示會與律師團隊商討及徵詢法律意見,保留上訴權利,他本人傾向提出上訴。

庭內互動多 社民連成員爭取機會與長毛交流

梁國雄現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柙,他被押送到被告欄時,一眾社民連成員,包括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吳文遠、黃浩銘等一同向他揮手,審訊過程中他亦常與公眾席內親友有眼神交流。

在黃浩銘、李卓人及梁國雄完成自辯求情後,鄭官表示需要休庭20至30分鐘,來決定判刑結果。社民連成員亦把握機會,圍在被告欄前與梁國雄大聲交談,「有冇食止痛藥?」、「有冇睇醫生?」,梁國雄大聲回答:「舊患嚟,無咁易好。」

案件編號:ESFS 5-12/2020, ESS 184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