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十月一日多名示威者響應「國殤日」號召,於各區示威,爆發激烈衝突,荃灣有五名男女遭控暴動,今(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當日有份制服第一被告的警員今接受盤問,他曾提到在案發地點荃興徑目睹4至5名身穿黑衫黑褲的人,向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又打開雨傘作防禦;惟辯方今於庭上多次重播片段,警員均未能指出供稱的4至5人為誰。警員起初多番解釋「片段唔係畫面的全部」,其後一度稱「睇到」,最終改口說「睇唔到」,遭法官質疑:「你又話睇到?問咗幾廿次啦!」
五名被告依次為:39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及22歲學生郭小琴。
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縱火。其中馮清華早前預審時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作供警:首被告持傘跑向警方 相信為其他示威者作掩護
當日有份於荃興徑制服及拘捕首被告陳珩的警員文志堅今接受辯方盤問。
文在盤問下同意,荃興徑是四通八達的地方,有多條路徑可以抵達,其時亦有市民圍觀。辯方其後向警員指出,陳珩跑進荃興徑時,是側身背向荃興徑的警防線,文不同意。惟他同意,陳珩手持的傘一直都是打側擺,向著海壩街方向而非荃興徑的警察。
文亦同意,當時警方正於海壩街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散人群,陳珩亦無投擲任何物品及向警方作出襲擊,也沒有與警方對峙。
惟當辯方指,文並不知道陳珩跑入荃興徑的原因,文表示不同意。他指,陳珩是緊隨4至5名首先跑進荃興徑、向警方投擲硬物及打開雨傘防禦、身穿黑衫黑褲的示威者後出現,以其衣著及行徑,相信是與眾人一起行動,衝向警方防線作掩護。
警稱4至5人擲物 惟多次觀看片段後承認「睇唔到」
辯方其後播放警方拍攝片段,可見有數人跑進荃興徑後折返回附近小巷,其後手持淺藍雨傘的陳珩才跑進荃興徑,並遭警員拘捕。辯方遂問及,片段中是否可見文供稱擲物的4至5人。
文先是回應「片段唔係畫面的全部」,再指擲物的人在畫面「影唔到的位置」,解釋當時情況混亂,「嗰4、5人打開遮防禦有、掟雜物再走又有、附近又有其他人,唔確定當時跑去邊」。
辯方續問:「所以4至5個人係影到定影唔到?」文思索片刻答:「影到部分」,官追問「即係幾多?」,他再指「唔肯定」。
辯方於是再重播片段,追問文到底有否看到擲物的人,文再次思索近10秒,低聲說:「唔肯定」,隨即改稱「睇到」,惹來哄堂大笑,法官練錦鴻亦顯得無奈。在辯方再次追問下,他終於承認「呢條片段我就睇唔到(該4至5人)」,練官即不耐煩說:「你又話睇到?問咗幾廿次啦!」辯方其後向文指出,片段顯示不到是因為根本沒有該4至5名擲物的人,文不同意。
兩口供檢取證物位置不同 警:僅詳細與否的分別
辯方亦提到,文曾分別於2019年10月2日、2020年8月10日及開審四日前,即2021年3月4日錄口供。文的首份口供提到,他在荃興徑於陳珩的身旁檢取用以裹面的白毛巾;但最新一份供詞中,卻改稱把陳珩押到大河道北天橋底,才從他身上檢取白毛巾。
文承認有更動,但表示只是首份口供不夠詳細才需補錄,又指兩份口供只是「詳細唔詳細的分別」。他亦承認,在最新一份口供才提到有隊員牽起陳的白毛巾及除下他的口罩。
警苦思良久才記得橙旗意思 答不出兩款旗幟分別
控方其後傳召同有份制服陳珩的警員劉家泰作供,並於庭上播放案發當日新聞片段,可見示威者在馬路堵路、有雜物著火,警方發射催淚彈等。練官再如昨日般一邊抄筆記一邊作「旁述」:「警察催淚煙未能成功驅散暴力示威者」、「暴力示威者組成防線,最前排打開雨傘放在地上,並蹲在雨傘後面」。
期間警方曾舉起各種顏色的旗幟,練官一度問劉橙旗的意思,劉先指橙旗有兩款,一為「警察防線不得越過」,其後苦苦思索近一分鐘才記起另一款為「速離,否則開槍」。片段其後顯示該面旗上有幾個窿,劉補充一款旗有窿、另一款沒有,但他並不能肯定是哪款旗幟。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
10.1荃灣暴動案 開審
第一日
4人否認暴動縱火今開審 一人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
官邊看片段邊說「暴力示威人士」「好似好有默契」
早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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