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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暴動案 官邊看片段邊說「暴力示威人士」「好似好有默契」

10.1荃灣暴動案 官邊看片段邊說「暴力示威人士」「好似好有默契」

(獨媒報導)前年十月一日多名示威者響應「國殤日」號召,於各區示威,爆發激烈衝突,其中中五男生曾志健於荃灣遭警槍傷左肺,更一度命危。他與其餘五男一女被控暴動等罪,分成兩宗案件處理。曾志健去年缺席聆訊,宣佈流亡;另一宗涉五人的案件則今(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四名男女否認暴動及縱火罪。

本案控方代表為外聘檢控官吳美華大律師及陳慕賢大律師,法官練錦鴻今日多次打斷吳的發言,狀甚不耐煩要求她「control your witness」,又說「我唔可以教你點做嘢㗎」。

此外,庭上播放警方錄影片段,可見首被告被多名警員制服在地,有男女警尖聲喝斥:「做乜襲擊我哋?」,被告則回應「我冇襲擊你哋啊sir」、「我驚黑警」、「我做救護員」。而練官在觀看片段時一邊抄下筆記一邊自言自語:「暴力示威人士⋯⋯把遮打斜攞,好明顯唔係用來遮太陽」,「最前面嗰批好似好有默契咁⋯⋯一路行一路向大河道北逼進」。

控方先提書面陳述作證供 遭官質疑後撤回

控方外聘檢控官吳美華大律師今早宣讀開案陳詞後表示,為了節省法庭時間,決定按《刑事訴訟條例》第65B條〈藉書面陳述提出證明〉處理其中9名證人的口供,即不傳召證人、僅朗讀其書面陳述作為證供。

她其後先朗讀當日執勤、新界南機動部隊A小隊高級督察陳文傑的書面供詞,指他當日到現場看到有示威者堵路及投擲汽油彈等,曾多次作警告,施放催淚煙及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均無散去。其後他決定向前推進作拘捕,並獲同僚告知拘捕了四名示威者。

惟當吳朗讀完畢,練官即質疑,供詞中的「四名示威者」沒有說明是哪四個,難以與其他人的證供連結,似乎應傳召陳作供。吳起初指將會有其他證人能指證案中四名被告,惟終同意或應撤回該供詞,再傳召陳文傑作供。

練官遂詢問辯方意見,陳金國的代表律師表示,不承認陳是示威者;郭小琴代表律師則指該證供連結不到郭。練官再向吳說:「你自己決定啦,你做主控,我只係仲裁,你夠資料我就會考慮」,又說「我唔可以教你點做嘢㗎,只係提出似乎有少少問題,有連貫性嘅問題,我唔知你係咪有第二啲招數我唔知啦」。

吳終表示,稍後再處理相關證供,「我撤回先」。練官即質疑:「『撤回先』啊?你好決定啦!」吳再表示因為法官如此關注,決定撤回供詞並傳召證人,練官即再說:「我冇嘢㗎,你夠資料,毫無合理疑點,我就裁定罪成;如果唔夠資料,就裁定無罪。呢個係你嘅問題,關注似乎係你多過係我」。

吳終表明,會撤回陳的書面陳述,並將傳召他作供。

官斥控方「control your witness」、「我唔會再提你」

控方其後傳召警員26374文志堅作供。他當日任新界南機動部隊A大隊4小隊的隊員,奉命到場掃蕩。他表示到達大河道與海壩街交界後,看到前方約100米有逾200名示威者聚集堵路,他們身穿黑衣、口罩等,以水馬及雜物形成路障。

吳一度問:「水馬嘅意思係咩?」文思索片刻未能回答,練官即不耐煩稱:「大家都知水馬係乜嘢,唔需要花時間喺度」。

文續指,小隊指揮官於現場發出警告,又舉起藍旗和黑旗,惟示威者均沒有理會。此時練官插嘴,要求控方更仔細追問:「等等先,control your witness!咩作警告、點警告,我唔會再提你㗎啦」。

文志堅
警員26374 文志堅

警抄小路欲包抄示威者 後制服首被告

文供稱,其小隊其後沿昌泰街轉入荃興徑,打算與其他身處海壩街的警員,包抄位於海壩街的示威者。他目睹4至5名身穿黑衫黑褲的示威者從海壩街跑入荃興徑,又向警方投擲硬物,警方遂施放催淚煙,一眾示威者除「被捕人」外都散去。

此時練官再打斷:「未確定邊個就唔好話係被告人啦」,又轉向吳不耐煩說:「你嘅責任啦其實,你問佢(證人)啦」。

文遂表示,該名「被捕人」乃本案第一被告陳珩,他身高1.8米、身穿黑衣黑褲、以白毛巾蒙面,手持淺藍雨傘,於60米外跑向警方防線,並在看到警察時轉身打算逃跑,但遭制服。他其時情緒激動又掙扎,警員遂以塑膠手扣鎖住他,同時除下他用以裹面的毛巾,又扯斷他的口罩。

文供稱,其時因海壩街有示威者向警防線進逼,警遂將他押走,期間陳掙扎並嘗試往大河道逃跑,惟再遭隊員制服。

首被告片中被制服在地 疑大喊:我淨係探人、我驚黑警、我係救護

控方之後播放警方拍攝片段,可見警員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疑有警員曾說:「走啦,射撚死你啊仆街」,「小心啊,天橋上面有人扔磚,天橋仲有兩個曱甴」。

其後警員走上大河道天橋,一枚催淚彈突在橋上爆開,半條天橋瀰漫煙霧,有警員從煙霧之中走出。練官詢問為何橋上有爆炸,文解釋,因為橋下有示威者,同僚欲將催淚彈扔向海壩街方向,但「可能手擲催淚彈操作問題,未扔落去嗰陣已經爆咗」。

片段可見,海壩街有大批示威者向警方防線進逼,警員其後轉往荃興徑欲包抄示威者,可見約4至5名示威者一度跑進荃興徑,遇警察即掉頭走,而陳珩則在跑進荃興徑時在「金坊泰國美食」門前被制服。期間聽到警員高聲說:「你唔好反抗,我哋就唔會使用武力」,有記者一度上前拍攝,亦遭警察呼喝退後。

官觀看片段稱「暴力示威人士」「好似好有默契」

文續指,由於海壩街有多名示威者,遂將陳押至大河道,惟在控制陳期間,他突然掙扎並試圖逃跑。片段可見,在大河道恆生銀行門外的馬路,陳珩遭多名警員制服在地,有男女警喝斥「你做乜掉頭走?」、「做乜襲擊我哋?」,陳珩則大叫並疑說「我淨係探人㗎咋」、「我冇襲擊你哋啊sir」、「我驚黑警、共產黨啊」、「我係救護員」。

練官在觀看片段時一邊抄下筆記一邊自言自語:「暴力示威人士⋯⋯把遮打斜攞,好明顯唔係用來遮太陽」,「最前面嗰批好似好有默契咁由路德圍行去大河街,部分手持雨傘蹲下,一路行一路向大河道北逼進」。在觀看陳珩被捕的片段又說,陳「與其他暴力示威者沿荃興徑跑向安榮街方向」。

此外,練官今日多次表示,聽不到吳的發言,要求她大聲一點,狀甚不耐煩。

案件明早續審。由於今早聆訊延遲開始,練官嚴正表示,「10點的意思就係10點,我唔會等你」。

本案五被告依次為:39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及22歲學生郭小琴。

所有被告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縱火。

據了解,馮清華早前預審時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今日僅有四名男女受審。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

10.1荃灣暴動案 開審
第一日
4人否認暴動縱火今開審 一人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
官邊看片段邊說「暴力示威人士」「好似好有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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