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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律政司突撤覆核 呂智恆等4人准保釋 庭上向家人舉拇指

【初選47人案】律政司突撤覆核 呂智恆等4人准保釋 庭上向家人舉拇指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自周一提堂,經過4日馬拉松式聆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晚批准其中15人保釋。惟律政司即時就保釋決定提出覆核,15人須續還柙。律政司今午決定撤回其中4人的覆核申請,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和劉偉聰,今晚在西九龍法院處理撤回程序,4人均准即晚保釋,其中林景楠須以現金100萬元擔保。另外,今晚為本案首次准許家屬及記者入正庭旁聽,被告終可與家人見面。劉偉聰神情欣喜,向家人豎起拇指。

開庭前,4名被告於晚上約6時17分被帶進被告欄,家屬和旁聽人士皆立即向他們揮手。劉偉聰神情欣喜,一度向家人豎起拇指。

控方今表示律政司將撤回4人的保釋申請,要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提醒4人的保釋條件。其家人需於下周一下午4時前到庭交保釋金。

各人獲批的保釋條件如下:

楊雪盈(34歲)准以現金擔保8萬元、父親及胞弟人事擔保各4萬元;劉偉聰(53歲)准以現金擔保50萬元。

呂智恆(38歲)准以現金擔保10萬元、養母人事擔保10萬元;林景楠(32歲)准以現金擔保100萬元、妻子人事擔保20萬元。

另外,眾人其餘的保釋條件為:

  1.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3. 不得組織、安排或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公開或非公開形式的選舉
  4. 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
  6. 每晚12時至翌日7時守宵禁令
  7. 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
  8. 居於報稱住址

至於其餘11人,律政司堅持繼續覆核保釋決定,故明日將被解往高等法院應訊,分為三批由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審理。根據司法機構網站,聆訊分別於早上10時、11時半及下午2時半開始。

11名被告包括鄭達鴻、郭家麒、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柯耀林和李予信。

案件編號:WKCC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