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於前年11月17日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並稱將以「暴動」罪名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凌晨約5時,警方於理大對出的暢運道拘捕的19人,全被控以暴動等罪。案件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所有被告否認控罪,分拆成兩案,分別排期至2023年4月和9月審訊。期間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控方表示,部份拘捕被告的警員為特警隊成員,將會向法庭申請身份保密令,並在案件審前覆核前提交書面陳詞。
第一組11名被告為:盧可文(21歲學生)、鄺小凡(20歲)、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柯仁龍(18歲學生)、溫皓忠(26歲翻譯文員)、吳日軒(18歲學生)、馬XX(17歲中學生)、梁錫俊(22歲)、鄭XX(16歲學生)、林浩陽(25歲文員)、李家樑(18歲學生)。上述被告不會爭議證物鏈連貫性及影片的真確性。審訊排期至2023年4月11日至5月23日,預料需時30天。
第二組8名被告為:陳XX(17歲學生)、?曉諾(18歲理大學生)、黃XX(16歲女學生)、陳俊榮(29歲建築設計師)、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黃文浩(22歲學生)、陸偉恒(20歲理大學生)。案件排期於2023年9月11日至10月24日審訊,預料需時30天。
19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16歲黃姓女學生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她保管或控制一樽載有內含汽油的460毫升液體、一支噴劑載有內含汽油的31毫升液體、一支噴漆、一盒火柴及一支螺絲批;此外她未能向警員684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被控一項未有出示身分證罪。
溫皓忠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即「傷人17」)。控罪指他管有一把鉗、一把?刀、一把剪刀、5卷電線、一袋索帶和一條麻繩,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以及意圖使警務人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17歲姓陳男生、盧可文、禢曉諾、16歲姓黃女生、李沛珊、柯仁龍、譚俊輝、謝兆龍、吳日軒、17歲姓馬男生、梁錫俊、陸偉恒及16歲姓鄭男生,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陳俊榮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案件編號:DCCC7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