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馬拉松式聆訊逾24小時後,今日第3日聆訊,處理餘下8人保釋申請。案件下午12時40分左右開庭,甫開庭即有辯方律師表示,有記者反映望能報導保釋申請的內容,由於本案涉《國安法》條文的探討,望法庭為了社會公正,可酌情允許公開相關討論,並施加如不得報導各被告私人狀況及控方指稱的條件控制。
控方表示對此「天馬行空」申請感極大關注及憂慮,「聽唔到點解社會公正有需要報導其他嘢」;又指過去兩日有部分律師在庭上講述與案件無關的個人政治見解, 在法庭引起不需要的情緒反應,「對整個司法程序造成不方便或不公平的情況」。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將案件押後至2時半處理。
辯方:保釋申請過程涉國安法條文探討 公開乃關乎社會公正
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P條,記者均不得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過程,只能報導申請保釋的人的姓名、被控告的罪行、法庭的名稱及處理案件的裁判官或法官姓名、受聘的律師姓名及保釋程序的結果。
馬維騉大律師今開庭即向蘇官表示,昨日收到記者反映希望能報導申請保釋的內容,望法庭為了社會公正,可剔除相關的限制。他解釋,在討論保釋條件的過程中,控辯雙方均有探討國安法條文,如將相關部分公開,將能協助公眾正確了解控方立場。
他又指,明白案件將進入審訊,為保障各被告的私隱和審訊公正性,建議加設不得發放及轉播每位被告及家庭成員的私人狀況,包括但不限於定罪記錄、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醫療歷史;以及不得報導控方指稱每名被告的特定行為及其曾所作的言論之條件限制。
控方:申請將影響審訊公正 不排除有嫌疑人會被警醒
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表示,對此「天馬行空」申請感極大關注及憂慮,重申《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P條已清楚列明可以報導的事項,「聽唔到點解社會公正有需要報導其他嘢」。她續指,若允許報導保釋程序將可能對報告造成不公,會防礙他日他們在審訊中可能有的辯解,「如有負面影響,係行唔得返轉頭」。她亦指,可能有社會知名人士不想被公開他有提供人事擔保。
楊又表示,案件現時調查仍在進行中,如有任何證據泄漏出去,可能會影響調查,也不能排除有些嫌疑人會被警醒,繼而作出妨礙調查的舉動;而早前唐英傑案,法官亦特別指明不准報導申請保釋詳情。
楊又提到,有部分律師在庭上講述個人政治見解,與案件無關,在法庭引起不需要的情緒反應,「對整個司法程序造成不方便或不公平的情況」,強調「這個不需要的情況,大家都不想見到」。
辯方:國安法案件料交法官處理 相信知道何為不可考慮證據
馬維騉大律師回應指,明白控方對影響司法公正有關注,故已建議施加報導的限制。他又指,唐英傑案現時已知會交由三位法官審理,亦深感日後其他國安法案件都不會交由陪審團,而是交由法官審理,毋容置疑各法官會自我引導何為可以考慮、何為不可考慮的證據或原因,對被告的不公相信不存在,也不是不可彌補的損害。
至於楊指可能會警醒其他嫌疑人,馬回應本案牽涉的是初選,公眾已知案件指稱的非法行為,「與案件有關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有份參與」,亦看不到會妨疑控方的調查。
他再重申,是次案件涉及《國安法》,其條文內容及應用複雜,不少國內學者、香港法官都未必能完全掌握,也引發巨大關注。本案有大量法律從業員就條文作闡釋,如能獲報導,將使社會對檢控或執法部門對國安法的應用等有認識,與社會公正有莫大關係。他又強調,如有疑慮可透過施加報導的條件限制去解決。
控辯雙方原欲就此繼續討論,惟梁家傑資深大律師表示,是次申請事出突然,未及向當事人拿取指示,建議或可待午飯時間再商討,甚至草擬相關報導限制的文件。蘇官終決定押後至2時半再訊,而為免影響案件進度,決定先聽取保釋申請,期間其他律師可就報導保釋程序續向當事人索取指示。
案件下午2時半續。
案件編號:WKCC813/2021
初選47人案 馬拉松提堂
第三日
法庭直播再遭靜音 新聞主任重覆開庭前不會轉播音訊
傳媒欲報導部分保釋程序 辯方指關乎社會公正 控方批申請「天馬行空」
公民黨四子及林卓廷突解聘律師自辯 官:今晚完成機會不樂觀
何桂藍、楊雪盈亦提解聘將自辯 案件明早10時續訊 料同日有結果
第二日
今午續開庭 5人仍在留院缺席
法庭職員突關上直播音訊 阻記者聽開庭前對話 稱「平時唔會聽到」
律師稱通宵審訊被告承受「肉體煎熬」 官:若太晏便要停止
史上首次連續3日聆訊 辯方稱被告四日三夜冇涼沖冇衫換
第一日
初選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多名律師需更多時間會見被告 押後至3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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