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示威者發起「十八區開花」,14歲女童在荃灣的堵路事件中,被警方截停後,從背包搜出鐳射筆,她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回,判刑押後至3月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以等候感化令及社會報務令報告。女童獲准保釋候判。
4名被告:12歲女童、14歲女童、王釗鴻(23歲)及陳錫華(57歲),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經控辯雙方商討後,第二被告14歲女童承認非法集結控罪,另一項指稱她攜鐳射筆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回。
14歲女童的律師要求轉往少年法庭處理女童的求情和判刑,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羅官聽畢律師求情後,一度問女童師長事前有否警惕學生切勿參與違法行為,強調是為了關注師長求情信的「真誠度」,因案發前社會事件已持續了數個月,若果師長在案發前未有作任何勸誡,但事後才稱女童品格如何良好、日後會如何支援女童,便顯示欠缺真誠。最終羅官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3月19日判刑。
案情指,前年10月13日有50至1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灣南豐中心外,以雜物及磚頭堵塞馬路。大部份人均蒙面及佩戴保護裝備,部份人手持鐵棍和磚頭,而案發時年僅13歲的女童身處該人群中。警員目睹女童戴面巾遮蔽面容並逃離,遂上前追截,之在她的背囊搜出一支鐳射筆、手套、防毒面具、護目鏡及生理鹽水等,終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
其餘3名不認罪的被告,押後至4月12日作審前覆核。
19歲青年認藏士巴拿及100條索帶 還柙候判
此外,胡文龍(19歲)於前年8.31三週月,在旺角被警方搜出扳手和100條索帶,今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判刑押後至3月19日,轉往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被告須還柙,以等候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
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新填地街近山東街交界,管有士巴拿及100條索帶。
案件編號:WKCC3737, 2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