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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藏汽油彈兼偷警物品 退休警兒子遭加控縱火及偷竊罪 轉區院訊

被指藏汽油彈兼偷警物品 退休警兒子遭加控縱火及偷竊罪 轉區院訊

(獨媒報導)去年七一《港區國安法》開始生效,大批市民上街抗議。17歲男生在銅鑼灣涉嫌攜有汽油彈,原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時,遭改控縱火罪,並加控多一項縱火罪、偷竊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於3月18日提訊,男生獲准保釋候訊。

17歲男生姓黃,據悉父親為退休警務人員。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富明街與波斯富街一帶,連同不知名人士用火損壞他人的財產,即雜物。另一項縱火罪指他同日在波斯富街84至94號地下美心西餅店外,連同不知名人士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雜物。偷竊罪指他偷竊一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在時代廣場中庭,保管或控制3個汽油彈及一個打火機。

案件編號:STCC19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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