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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指揮官交待展開拘捕原因:繼續掃蕩制止唔到呢個暴亂

7.28上環衝突 指揮官交待展開拘捕原因:繼續掃蕩制止唔到呢個暴亂

(獨媒報導)2019年7月28日的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當中涉24人一案,其中一人早前認罪正還柙候判,其餘23人全部不認罪,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於德輔道西指揮的總警司陳思達作供,陳稱當日於德輔道西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雙方對峙一小時,其後他決定指示速龍小隊衝前拘捕。他解釋拘捕決定,指因為見到有示威者趁消防車及救護車經過時向警方推進、又走到警察後方嘗試包圍警防線,對警方構成威脅,更看見有記者衣著的人疑被示威者的雜物扔中,頭部流血,認為「繼續掃蕩制止唔到呢個暴亂」,「唯一方法係令到違法的人士付出代價」。

指揮官:若受衝擊即開始掃蕩 三防線同時推進

控方傳召當日於德輔道西現場指揮的總警司陳思達作供,他2019年7月為署理總警司及新界南總區副指揮官,同時亦是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

陳憶述,當日收到警察總部指示,下午5時半抵達西區支援,並目睹西區警署外的德輔道西已設立防線,示威者則在約100米外堵路,其後一度持膠欄杆向警方防線推進,令雙方距離縮短至50至70米。同一時間,德輔道西以南的西邊街亦有數十至100名「街坊裝」市民圍觀,警方曾多次以揚聲器廣播要求現場市民離開但不果。

其時除德輔道西,干諾道西及皇后大道西亦有兩道警方防線,陳與負責干諾道西防線的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高級警司莫慶榮商討,若其中一方受到衝擊便會啟動掃蕩計劃,即三條防線同時推進,若沒有衝擊則會留在原地等待總部指示。

警推進後遭擲雜物 示威者與警對峙一小時

至晚上約7時,陳從莫得悉干諾道西防線受到衝擊,他即要求同事再次警告在場人士立即離開,並展示黑旗,向前推進以觀察對方反應。他指,向前推進約5秒後,即遭投擲雨傘、磚頭、棍等雜物,由於早前收到「一受襲就使用催淚煙」的指示,故警方即以手擲式催淚煙扔向示威者一方,對方才明顯後退。

陳供稱,警方拆除及越過示威者設置的路障後繼續推進,期間一直舉黑旗作警告,又施放槍械式及手擲式催淚彈,且在經過每次路口前均會停下部署,總共停了約7至8次。惟陳形容,這些示威者有時後退、有時向警方投擲雜物,也會敲打雜物製造聲浪,卻從無跟從警方指示離開,而是與警方對峙一小時。

指揮官:示威者趁消防救護經過向警推進、欲包圍警方 遂開始拘捕

陳終決定將前排人士拘捕。他解釋決定拘捕原因有三,首先,他觀察到有消防車及救護車經過人群時,人群均會趁此機會向警防線推進,他坦言從沒見過示威人士有此動作,評估此行為充滿敵意,擔心同事安危;其次,他得悉有戴頭盔口罩、穿深色衫等示威者裝扮的人走到警察後方,嘗試包圍警察防線,認為將對警方構成威脅;此外,他曾見到有記者衣著打扮的人疑被示威者的雜物扔中,頭部流血,故認為「繼續掃蕩制止唔到呢個暴亂」,「唯一方法係令到違法的人士付出代價」。

陳形容,當時身處的位置對拘捕而言十分理想,因為示威人群正介乎修打蘭街及皇后街之間,「拉到唔關事的人比較細」,而人群後方接近皇后街的三岔位,有足夠空間讓他們離開。他亦有想到經過皇后街後,德輔道西、干諾道西均會會合為干諾道西,考慮到兩條馬路的示威者可能因而聚合,屆時若要驅散或拘捕將更加困難,故如他想作出拘捕,「皇后街就係最後的機會」。

陳遂指示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在與人群拉近距離時,便加快衝前作出拘捕,其他防暴同事則會從後趕上,控制及圍封拘捕現場,以免被示威者趁機包圍甚至搶犯。拘捕本案24名被告的行動完成後,陳便繼續往東推進驅散。控方其後播放多段片段,顯示當日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的情況。

臨散庭前,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由於本案涉案人數眾多,早上開庭前及午飯輪候升降機時間較長,「環境惡劣」,與其他律師商量後提出可改為早上8時45分至下午1時45分審訊。郭剛說完,法官陳仲衡即謂「我冇諗住咁做」,隨即起身離去。

案件明早續審。

24名被告分別為:張智麟(21歲,無業)、陳梓康(28歲,學生)、鍾泓洋(20歲,學生)、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崔耀明(21歲,學生)、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林勝如(19歲,文員)、黃頌恩(22歲,學生)、黃錦珊(20歲,文員)、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莫卓輝(33歲,文員)、黃飛鴻(19歲,無業)、簡健煌(24歲)、張嘉聰(20歲,學生)、譚詩妙(23歲,文員)、羅萬泳(22歲)、蔡寶如(23歲)、譚伊婷(25歲,文員)、陸映慧(27歲)、黃柏賢(21歲,學生),他們全被控於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徐慶鈞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罪,莫卓輝另被控一項襲警罪名。簡健煌早前認罪,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 8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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