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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23人不認罪今開審 控方:有證據證11人持傘站防線前排等行為

7.28上環衝突 23人不認罪今開審 控方:有證據證11人持傘站防線前排等行為

(獨媒報導)2019年7月28日的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三宗案件處理。第一宗「赴湯杜火」及17歲少女案去年裁定罪名不成立;第二宗案件涉24人,其中一人早前認罪正還柙候判,其餘23人全部不認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有直接證據指證其中11名被告在暴動時的行為,包括站在示威者防線前排、手持雨傘等,其他則依賴法庭就各人被制服及拘捕時的地點、過程、衣著、裝扮及逃逸的證據裁定他們有參與暴動。

24名被告分別為:張智麟(21歲,無業)、陳梓康(28歲,學生)、鍾泓洋(20歲,學生)、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崔耀明(21歲,學生)、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林勝如(19歲,文員)、黃頌恩(22歲,學生)、黃錦珊(20歲,文員)、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莫卓輝(33歲,文員)、黃飛鴻(19歲,無業)、簡健煌(24歲)、張嘉聰(20歲,學生)、譚詩妙(23歲,文員)、羅萬泳(22歲)、蔡寶如(23歲)、譚伊婷(25歲,文員)、陸映慧(27歲)、黃柏賢(21歲,學生),他們全被控於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徐慶鈞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罪,莫卓輝另被控一項襲警罪名。簡健煌早前認罪,還柙候判。

控方:遮打花園集會後 示威者往中聯辦方向遊行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先作出開案陳詞。郭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遮打花園舉行獲警方批准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完成後大批群眾沿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向西至中聯辦方向步行。警方5時於西區警署外的德輔道西設防線,其後約100至200名示威者亦組成防線,築起傘陣及叫口號。

下午5時30分至7時,警方多次警告現場人士散去不果,他們續與警方對峙,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粗言辱罵警察,又移除鐵欄和膠馬等製成路障,也有人敲硬物發出聲響、搖晃路牌等,又以鐳射筆照射警方。

控方:德輔道西示威者與警對峙一小時 趁警暫緩時向前進逼

至晚上7時,有人在干諾道西向警方防線擲物,警方遂開始驅散行動,干諾道西、德輔道西及皇后大道西三條防線同時推進。郭表示,警方推進時屢次舉黑旗及以擴音器警告,又施放催淚煙驅散,雖然德輔道西的示威者有隨警方推進逐步後退,但仍集結在警防線前對峙,並在警行動暫緩時向警方進逼,雙方對峙一小時,警方多次停下讓示威者散去亦不果。

郭續指,該批示威人士躲在雨傘後掩護、高叫口號,手持及揮動鐵通、長棍及自製盾牌,又向警方投擲磚頭等雜物。他們敲擊路牌、地面及自製盾牌,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又將催淚彈踢向及擲回警方,皇后大道西也有示威者將垃圾桶扳倒在地並踢向警察。警方曾在互聯網呼籲示威者及公眾人士盡快和平散去,及不要衝擊警方防線,但示威者亦無散去。

7時59分,警方開始清場及拘捕,有示威者在接近警方時向警察揮拳及潑不明液體等。警方8時許於德輔道西近皇后街馬路制服本案24名被告,他們身穿及攜帶的衣著裝備包括頭盔、眼罩、手套、護肘、護膝、口罩、噴漆及索帶等。拘捕行動完成後,警方續沿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推進,將其他示威者向金鐘方向驅散。

控方:有直接證據指證11名被告行為 其餘依賴衣著裝扮等裁定暴動

控方對被告有三個指控,一為親身參與暴動,即眾被告懷有共同目的,各自或一起親身參與暴動;二為共同犯罪計劃,即無論有否親身參與暴動,被告亦與親身參與暴動的人有共同目的及共同犯罪計劃或協議,按該計劃或協議行事,有共同犯罪的意圖並藉其所擔當角色(不論角色多大或多小)達到犯罪目標;三為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暴動,即無論有否親身參與暴動,被告身在現場,並蓄意憑藉其身在現場鼓勵他人參與暴動,及實際鼓勵支持了他人參與暴動。

郭續指,有直接證據指證第2、3、5、6、7、11、13、14、16、22、24被告參與暴動時的行為,並同時要求法庭就各人被制服及拘捕時的地點、過程、衣著、裝扮及逃逸的證據裁定他們有參與暴動。

部分人被捕時被指掙扎反抗 一被告手肘撞鄧竟成幼子胸口

郭其後列舉各被告被指證的行為及拘捕情況,第2被告被指曾站於示威者防線前排與警方對峙、第3被告被指曾不斷向警察投擲雜物、第5被告被目睹手持一大桶水沿正街走到德輔道西,其後站在示威者防線前,身旁有擺滿磚塊的手推車,並一度被目睹持磚塊與示威者一起後退,及手持長傘蹲下再舉起。第6和第13被告被指曾持向外反的長傘站在示威者前排,第7被告則被指曾手持行山杖拖著第11被告站在前排,並曾以身體阻擋警察追截。第14被告被指曾持行山杖站前排,第16被告則被指曾持揚聲器以粗口辱罵警員。第22被告被指曾手搭前面示威者的背一起後退,並手持行山杖企圖拉走被制服的第15被告,第24被告亦被指曾站在前排。

部分人被捕時被指逃跑,被制服後亦有掙扎反抗。控方庭上亦提到部分被告的個人八達通紀錄,指他們案發前曾乘交通工具抵達案發地點附近,或在案發地點附近消費。至於被控襲警的第15被告莫卓輝,他被指曾掙脫另一名從後制服的警察,向上環方向逃跑,又襲擊兩名警察的背部。其後總督察鄧智兆上前制服他時,莫掙扎反抗,並以手肘撞鄧的胸口。鄧智兆乃前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幼子。

郭補充,若暴動罪未能成立,法庭應考慮較輕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罪。

控方其後傳召當日於德輔道西現場指揮的總警司陳思達作供,今午續審。

被告今等?致遲到 官:再發生會當不遵從擔保條件

另外,本案今早9時36分開庭,甫開庭法官陳仲衡即嚴辭表示案件應於9時30分開庭,如果再遲便要縮短午飯時間及延長審訊時間。辯方解釋今日有較多人等?,第4被告正搭乘升降機上來,正等他回來。陳官即再嚴肅指被告要確保開庭前到達法庭,應預計交通及等?時間,又指「如果再發生,會當不遵從擔保條件」,並向辯方律師說:「你有信心我有決心嚴肅處理呢類行為」。

本案為「反送中」運動以來最多被告同時受審的一案,法庭需加設枱櫈供23名被告及逾30名律師使用。16名被告分兩排坐在被告欄內,另外7名被告需坐在被告欄之外。到場的律師亦擠滿律師枱,部份律師審訊期間需要站立。

案件編號:DCCC 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