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財政預算案》宣佈向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居民發放1萬元,關愛基金亦在去年9月向低收入、居港不足7年的新來港人士提供1萬元津貼。社區組織協會指出,有一批在港居住超過7年,但因沒有連續在港合法居留,而沒有永久居民身份的更生人士,未能透過以上途徑領取1萬元。有居港41年的更生人士表示,自己已受到應有懲罰,但在經濟困難時不獲政府幫助,感到不公平。
更生人士未能受惠 社協批歧視
社區組織協會今日到立法會申訴部投訴,指有更生人士因沒有永久居民身份,未能受惠於《財政預算案》的1萬元發放計劃,又因已居港超過7年,不符合關愛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一次過津貼」的申請資格。
66歲的區先生已住在香港41年,為退休人士,現住在公屋及領取綜援,因曾犯案而無法成為永久性居民,不符合1萬元現金發放計劃的申請資格。他坦言覺得不公平,認為自己已受到應有懲罰,「就算有刑罰,我都已經受咗啦」,為何還需再受到懲罰,「我已經將我嘅罪孽還清,已經唔欠香港政府」,但有經濟困難時,政府卻不協助他們。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批評政府歧視更生人士,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回應指,認為政府有紕漏而非歧視,他會向政府反映,惟不會在是次現金發放計劃中作出補償,要待下一次填補漏洞。吳衞東表示不接受,因現在還可申請領取1萬元,認為若有漏洞應馬上填補。
回港人士失業露宿 被政府追討隔離營費
吳衞東亦指出,有一批原本在港工作、在內地居住的港人在疫情期間失業,回流香港但因拖欠租金而露宿街頭。政府為打擊濫用隔離營,自去年3月17日起向所有入住隔離營人士收取2800元,有失業的回流港人因付不起營費,而面臨被政府起訴,吳衞東質疑並不合理: 「佢(回流港人)盡責任入隔離營,無入社區擴散,點解政府要懲罰依班入隔離人嘅人呢?」
吳衞東指,政府表示無法支付營費的回流港人如申請綜援,可獲免除營費,惟申請綜援須繳交多項證明文件,包括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資產證明文件等,不少回流港人淪落街頭,已遺失文件。
鄧先生去年2月因疫情失業,他過去在香港任職廚師,月入1.9萬元,失業後要繳付香港單位的租金,還要繳付家人居住的內地單位的租金。他依靠政府發放的1萬元及萬多元積蓄繳交了兩個月的租金後流落街頭,依靠義工派發食物及衣物維生,家人則回家鄉居住。
社協要求政府補發1萬元予居港超過7年的非永久性居民、豁免「回流港人」2,800元隔離營費 、放寛「在職家庭津貼」、以及設立「失業及就業困難援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