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4.18大搜捕」,15名民主派人士被捕,分別涉前年8.18、10.1及10.20的集會或遊行。首宗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吳靄儀、李柱銘及黎智英等9人被指組織及參與8.18民陣「流水式集會」。區諾軒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梁耀忠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人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3月22日,期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其餘7人則否認所有控罪。由於辯方有專家報告須臨時呈遞,控方需時閱讀才能作開案陳詞,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據了解,監警會前國際專家組成員Clifford Stott就群眾控制、人流管理相關範疇撰寫專家報告,現時身處英國。
9名被告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7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6歲)、民主黨何俊仁(69歲)、街工葵青區議員梁耀忠(66歲)、民主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82歲)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3歲)。9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區諾軒及梁耀忠的承認案情指,民陣於2019年8月14日向警方申請於8月18日舉辦一個遊行,從維園出發遊行至中環遮打道,惟警方就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僅容許民陣在維園舉辦一個集會。遊行上訴委員會於8月16日駁回民陣的上訴,並維持警方的決定。據警方就集會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附帶條件是民陣須確保參與者不會作出違法行為,而區諾軒為民陣的代表之一。
8.18集會當日,民陣時任召集人岑子杰、時任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區諾軒接受傳媒訪問,解釋「流水式集會」的概念,並呼籲群眾先參與維園集會,然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會率先從維園出發。至下午3時09分,區諾軒與其他人手持白色橫額,寫有「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梁耀忠亦身在遊行隊伍中。遊行途中,區諾軒用大聲公多次向參與者呼籲「迫爆維園」,又告知其他人他們剛從維園出發,並帶領隊伍沿遊行路線進發,表示一齊加油、高喊「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等口號。隊伍途經怡和街、軒尼詩道、皇后大道中、德輔道中及雪廠街,最終於下午4時38分到達中環遮打道,期間港島多條交通幹道被示威者堵塞。區和梁於去年4月18日被上門拘捕。
梁耀忠面對的另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經控辯雙方商討後,獲准存檔於法庭,不予以起訴。
其餘7人否認所有控罪,答辯時,李卓人一度表示:「不認罪,反對政治檢控。」梁國雄表示:「集會無罪,反對政治檢控。」
開庭前,被告李卓人、何秀蘭和梁國雄在吳文遠、黃浩銘、吳敏兒、林卓廷、張超雄等人的陪同下,叫喊「集會無罪」、「集會權利,不容剝奪」等口號。李卓人又表示,不只香港人,全世界人民的怒火都正在燃燒,眾人一同舉起緬甸的訴求手勢「三隻手指」,並高叫:「Free Myanmar!」
案件編號:DCCC 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