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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唔係秘密,屯門曾咀係另一個焚化爐選址

其實唔係秘密,屯門曾咀係另一個焚化爐選址

環境局公佈了《資源循環藍圖2035》,藍圖內指「政府亦會籌備發展新的轉廢為能設施,以先進技術,處理無法回收的都市固體廢物。我們期望有關設施可於2030年代落成」,亦指「若我們可在約2035年齊備上述的轉廢為能設施,有充裕的處理能力,便無需再依賴直接堆填以處理都市固體廢物」。藍圖雖沒有詳細解釋這個「轉廢為能設施」(即係焚化爐啦!)的規劃細節,但若我們倒帶看看當年的環評報告, 會發現除了石鼓洲人工島,位於屯門曾咀煤灰湖,也曾被選定為另一個「轉廢為能設施」的選址。

「發展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的環評報告,曾在2011年3月獲「環評影響評估小組」通過支持,5月,因應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案,環保署主動撤回環評報告。11月18日,環保署再就環評報告收集公眾意見,環評報告內一併就兩個選址﹕毗鄰石鼓洲的人工島及屯門曾咀煤灰湖,進行環境評估,環評報告提出三個假設情況評估,除了只在曾咀或石鼓洲建焚化爐,當年亦提出「在兩個可能選址各自發展一個處理能力達每日3,000公噸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並存情況)」。

報告指「預期可能會因為兩個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在運作階段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排放,而造成累積空氣質素和健康影響。至於兩個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在施工和運作時產生的其他潛在影響,都只會局限於每個選址當地附近範圍,因此,兩個設施並存也不會令影響程度出現顯著變化」。

2011年12月5日,這份環評報告提交到環諮會下的「環評影響評估小組」討論,小組最後有條件通過環評報告,關於曾咀選址,小組的建議先提交改善屯門區監察空氣質素計劃,包括設立空氣監測站,監察工程進行時區內空氣質素的變化,各監察指標、次數、結果應向公眾交代;向漁護署提交補償魚塘生境的計劃,在煤灰湖的中湖提交生境過渡方案等。

一「爐」不能永逸,何況兩「爐」?即使第二個焚化爐已有不少詳細規劃,但廢物管理策略的核心,依然就是不能單靠焚化爐、堆填區這類末端處理設施去解決所有廢物問題。政府在減廢及回收的工作上,除了在藍圖重提過往一、兩年已在籌備的措施,也需要更多大刀闊斧的建議應對未來,扭轉上一份藍圖減廢、回收「唔達標」的問題。

發展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環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