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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被指腳踢警員 襲警罪不成立 官質疑警自稱身高1.5米不誠實或量度能力偏差

主婦被指腳踢警員 襲警罪不成立 官質疑警自稱身高1.5米不誠實或量度能力偏差

(獨媒報導)前年平安夜有市民於多區發起示威,其中警員到旺角驅散,43歲主婦被指舉腳踢向警員大腿,遭警員噴胡椒噴霧,她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她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張天雁指,辯方指出被告身形嬌小,不可能在1米外用腳踢警大腿,當辯方問及警員黃梓峰身高時,他指自己高1.5米,後遭辯方質疑他有1.7米高。官表示很難相信警員說不出身高,當中只有兩個可能性,包括他量度身高的能力極為偏差,或被辯方質疑後作不誠實答案。

被告向律師鞠躬道謝 稱受案困擾情緒差要服藥

被告李貴花之後向其代表律師鞠躬道謝,她在庭外表示,得悉結果後放下心頭大石,她指自2019年12月起一直受案件困擾,直至現在已有一年多,期間情緒變差,需要服食藥物,覆診時更要加藥,兼職零售的工作亦受影響,同時令家人朋友擔心。她又感恩案件現已完結,亦很感激律師團隊,她坦言在裁決前感到擔心,因眼見其他案件的裁決荒謬,管有索帶亦被判入獄數月。她又認為案件屬濫捕濫告,顯示警方做事不公以及社會的不公義。

被告稱晚飯後被警圍困情緒激動 走近警時被噴胡椒

控罪指稱,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李貴花(43歲),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砵蘭街近山東街交界襲擊警員16214黃梓峰。

裁判官張天雁在裁決時指,被告當時並非穿示威者裝束,她作供時稱自己在旺角晚飯後被在場警察圍困逾一小時,其後情緒激動並向防暴警責罵,當她走近警員時,聲稱被襲的時任機動部隊警員黃梓峰突然與其同僚向她噴胡椒噴霧,她並沒有作任何襲擊。而聲稱被襲的警員黃梓峰則供稱,被告當時走近警員並用腳踢其大腿,故他向被告噴胡椒噴霧。

警說不出身高 官:可能性之一是量度能力有偏差

張官指,辯方當時指出被告身形嬌小,不可能在1米外用腳踢警員黃梓峰大腿,惟當辯方問及警員的身高,他思考後指自己高1.5米,辯方即質疑他有1.7米高,警員此時稱不知道。張官表示很難相信警員說不出自己身高,當中只有兩個可能性,包括警員量度距離及身高的能力極為偏差,或者是被辯方質疑後作出不誠實答案。

官:另一警沒看到腳踢的明顯動作不合情理

至於另一證人為拘捕被告的警員鄒家俊,官指他供稱見被告情緒激動,並走向警員,但下一秒已聽到警員黃梓峰大叫「襲警」,不過他見不到被告有用腳踢。張官認為若描述屬實,警員視線當時應專注在被告上,如被告在1米外腳踢警員,應會是很大動作,但官指難以理解為何證人未能看到如此明顯的動作,因此認為不合情理。

官指被告非示威者服飾 不能排除被告意外碰到警

另一方面,張官認為被告作供清晰直接,並有通話紀錄證明自己與友人晚飯,之後在旺角等候丈夫來接她,但其後卻被警方圍困超過一小時。另外,張官指被告當時並非穿示威者服飾及裝備,只是穿皮褸,並無意圖參與示威,被告當時見警員咒罵市民,一時情緒激動所以互罵。被告又稱,警員先以胡椒噴霧噴她,然後再用盾牌制服她在地,令她手腳有擦傷,而胡椒噴霧令被告眼晴刺痛,所有手腳有掙扎,期間有可能碰到警員,但並非意圖襲擊。

張官最後指,雖然不能排除警員作供的可能性,而被告的舉止確有不智,但基於有不合理疑點,並不能肯定被告有襲擊,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舉拇指以示鼓勵,亦有人與她相擁握手並稱:「恭喜你呀!」,同時有人激動落淚。

案件編號:KCCC15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