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2日,一名外判清潔工人在工作期間由35樓頂樓垃圾槽口直墮地面垃圾房,送院後證實不治。同類型意外曾分別在2017年及2010年發生。近10年,香港已先後出現5宗與垃圾槽有關的職業傷亡意外,造成3死2傷。本會認為房委會及房屋署失職,沒有履行其管理及監督職責,難辭其咎。
在2010年大埔大元邨意外發生後,房屋署曾通過改善槽口工程,收窄槽口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然而2017年錦泰苑及今年山景邨的意外反映房屋署漏洞,改善工程未有涵蓋租置計劃屋邨及居屋。租置計劃屋邨及居屋雖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業主接管物業的管理工作,但房委會同為租置計劃屋邨內未出售單位的業主,房屋署亦有管理及監督責任。房屋署須盡快巡查全港所有公營房屋,包括公屋、出售公屋及居屋,檢查並確保所有槽口均完成收窄工程。
多次出現傷亡意外的屋邨、屋苑均使用垃圾槽收集垃圾的做法,可見垃圾槽的危險性。即使收窄槽口,垃圾槽容易堵塞,需要工友自行通糟,房署在多次意外後仍沒檢討及推行改變,間接導致意外死亡再次發生。據本會調查訪問,不少私人屋苑已長期使用大垃圾桶收集樓層垃圾並以升降機運送,這能避免因需要通槽而出現的危險。此外,使用升降機運送亦較使用垃圾槽清潔衛生,因為垃圾槽的垂直設計使垃圾由高處墜落至底層垃圾桶內,會造成垃圾袋破裂、垃圾四濺,垃圾房及周邊環境衛生惡劣、傳出異味。為避免傷亡意外再次出現及環境衛生惡劣,房屋署須盡快檢討棄用垃圾槽,改以升降機收集垃圾。
職業安全健康局也曾因應垃圾糟意外,於2018年提出安全使用垃圾槽的建議。在推動以升降機取代垃圾槽收集垃圾前,房屋署有責任監督並協助其外判承辦商執行該建議。職安局建議向清潔工人提供有關安全使用垃圾槽的指導、訓練及監督,尤其新入職或經驗不足的工友,應在管工監督之下,方可進行棄置垃圾包入垃圾槽的工序。然而,據本會與工友接觸、探訪所知,普遍工友均沒有接受有關訓練,部分工友表示房署或公司職員僅提示「小心」、「不要自己通槽」。
職安局建議如需清理阻塞垃圾槽,工人必須佩帶安全帶,並將安全帶緊扣於特定而穩妥的繫穩裝置上。現時,普遍公營房屋樓層垃圾房均無安全帶及相關裝置,當然沒有任何培訓。房委會及房屋署作為管理公營房屋的政府機構,有責任跟從職業安全健康局的指引。當全面檢討和研究未落實未完成之際,執行職安局建議也是最基本保障工人的方法,然而房屋署亦沒有就此作出跟進。
多次意外正正反映垃圾槽設計出現問題,如房署認真對待及跟進改善措施,意外本應可以避免。
故此,本會認為房委會及房屋署:
1. 須盡快檢討和研究棄用垃圾槽的各種方案,試行以升降機收集垃圾;
2. 研究未完成前,應盡快巡查所有公營房屋,包括公屋、出售公屋及居屋,檢查並確保所有槽口均完成收窄工程;監督並協助外判承辦商向清潔工人提供有關安全使用垃圾槽的訓練,尤其新入職工友;並盡快為所有公營房屋添置安全設備及向工人提供使用安全帶的培訓;
3. 有責任向居民進行宣傳教育,如將玻璃或大件垃圾分開棄置等、以及研究改為派發細垃圾袋給居民;
4. 房屋署在製定方案前,應諮詢工會和工人。